陳勝、吳廣揭竿起義是因為秦法「遲到者死」嗎?

撰文:余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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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史教科書談到秦朝滅亡原因時,通常都會舉出「秦法嚴苛」一說,而秦法嚴苛的最佳例子,就是陳勝、吳廣等一班戍卒,因為害怕未能準時到達指令的目的地而被處死,於是索性揭竿起義的故事。
由於陳勝、吳廣等人是因為秦法嚴苛才造反,而陳勝、吳廣起事又點燃了各地抗秦的燎原之火,因此這個故事很適合說明何謂官逼民反,以及嬴秦如何自取滅亡。這故事向來是中史老師的最愛。然而,秦朝真的有「遲到者死」此等嚴苛的法例嗎?

秦二世元年(前209),陳勝、吳廣等貧民一行900人被徵發前往北方戍守,途中遇到大雨,無法前行。根據《史記.陳涉世家》描述,無法依期到達戍守地點者,一律處死(「失期,法皆斬」),而陳勝也對眾人稱眼下已犯了死罪,倒不如索性造反,或許尚有一線生機。如是者,陳勝、吳廣等人成了一道反秦勢力。

然而,一批在1975年出土於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的竹簡(學界稱為「睡虎地秦簡」或「雲夢秦簡」),卻為這個故事添了疑端。據考證,該批竹簡寫成於戰國晚期至秦始皇時期,當中有文字記錄了秦的法律,其中有簡文載︰

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逷,及詣。水雨,除興。
睡虎地秦墓竹簡出土,有助我們理解秦始皇時期的法律。圖為關於官府賬目檢驗事宜的《效律》。(Wikimedia Commons)

假如讀者看不明白,絕不要緊,因為這是正常的。扼要來說,簡文的意思是若官員收到徵發徭役命令卻不執行,罰兩套甲;遲到三至五日,要接受訓斥;遲到六至十日,罰一盾;遲到超過十日,罰一套甲;最重要的是,假如遇到大雨,可以免除徭役。

雖然這套法律的適用對象是官員,但總不可能官員遲到只須罰款,一眾戍卒反而要處死,況且簡文明文規定遇到大雨可以免取徭役!那麼,為何《史記》會如此記載陳勝、吳廣的故事?

合理的解釋着實不少,可能是秦二世登位後改了法律(《史記.秦始皇本紀》稱二世登位後「用法益深刻」);可能是陳勝不識法律,自己嚇自己;也可能是陳勝故意恐嚇眾人,誘使眾人造反。至於何者方為事實,則有待歷史學家發掘出更多新資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