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PUA第一案」入法院參考案例:穩定同居為刑法概念的家庭成員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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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最高法院今日(2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並向社會開放。

值得關注的是,內地「PUA第一案」牟林翰虐待北大女生包麗案,作為參考案例收錄入庫。同時對刑法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範圍作出明確界定,認定「穩定同居」為刑法概念上的家庭成員。

北大男生牟林翰虐待女友包麗(化名,本名陳某)致死一案,在內地備受關注,又被稱為「PUA第一案」。二人於2018年8月確立戀愛關係,同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開始同居,期間亦見過對方家人。

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女友以往性經歷一事心生不滿,多次與女友發生爭吵,且高頻次、長時間、持續性辱罵女友,並稱希望女友為其墮胎以換取心理平衡。

同年6月13日,女友包麗在與牟林翰爭吵後割腕自殘。8月30日,2人爭吵後,包麗服藥自殺,被牟林翰送至醫院後救下。不過2人於10月9日再次發生爭吵,其後包麗獨自外出,在某酒店房間內再次服用網購藥物自殺。牟林翰通過多種方式尋找,終於在當日晚間10時55分將女友送到醫院救治。

2020年4月11日,包麗經救治無效死亡,經鑒定為口服藥物中毒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同年6月9日,警方以涉嫌虐待罪將牟林翰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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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報道:PUA|北大女生包麗遭精神凌虐輕生案宣判 前男友獲刑3年2個月

法院認定牟林翰行為構成「家庭成員虐待罪」

雖然二人並未結婚,但法院在2023年6月15日的一審中,以虐待罪判處牟林翰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其後牟林翰上訴,認為自己不構成虐待罪。

法院二審理表示,雙方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經常性同居,並前往對方家中拜見父母,雙方父母亦認可2人的同居狀態及以結婚為目的的情侶關係等情況看,雖然牟林翰與包麗尚未登記結婚正式組建家庭,但在長期同居期間二人關係始終穩定、情感相互依賴、生活相互扶持且均在為結婚積極準備,因此2人之間關係與家庭成員關係並無本質區別,由此牟林翰符合虐待罪中的犯罪主體要求。

法院認為,從牟林翰侮辱謾罵行為的時長、頻次、粗俗程度及曾造成包麗因不堪忍受而割腕、吞服過量藥物的後果看,牟林翰對包麗實施的虐待行為已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且二人在案發前始終住在一起,牟林翰在包麗長期遭受精神折磨而依附於自己的情況下再次語言刺激包麗,導致其服藥自殺,存在刑法的因果關係。

死者生前照。(微博)

「PUA第一案」牟林翰虐待案作為參考案例入庫

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的是經最高人民法院審覈認為對類案具有參考示範價值的權威案例,包括指導性案例和參考案例。

對於該案所謂參考案例入庫,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介紹,刑法未對虐待罪中「家庭成員」的範圍作出明確界定。為有效保護被害人人身權利,確有必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與轉型的顯示情況,及時明晰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範圍。

參考「PUA第一案」明確了,除了傳統、典型的家庭成員外,與行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實,處於較為穩定的同居狀態,形成事實上的家庭關係的人,也可以認定為刑法上的「家庭成員」。對穩定同居的人員實施虐待,包括精神虐待,情節惡劣的可以虐待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