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鄭:委員會階段修訂明截止  應無修改空間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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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飽受非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30日)公布3方面6項調整,包括將引渡罪行的刑期門檻增至7年、新增無罪假定等多項人權限制及引渡必須由最高檢察機關提出。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一個婦女活動後,被問及修例是否仍有空間作修改。她表示,委員會階段修訂將在明天截止,「應該沒有作委員會修訂的空間了」;她又稱,希望會社會各界以理性務實態度面對有關修例的工作。

林鄭月娥呼籲社會理性討論修例。(盧翊銘攝)

李家超對修例提出的三方面調整措施,雖然與泛民要求的撤回修例,及國際社會就在港人士可能被移交到大陸接受不公平審訊的憂慮相去甚遠,惟昨晚仍有消息傳出,指有關措施已是「是終極修訂」,港府不會再讓步。

林鄭月娥被問及有關問題時,則表明明天已是立法會全體委員委員會修訂階段提出修正案的截止日期,直言修例「應該沒有作委員會修訂的空間」。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公布的三方面措施,是保安局長李家超整合不同意見後作出;又說,「我誠懇希望社會各界以理性務實態度處理修例工作」,並歡迎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出的疑問,強調政府官員會以「一問一答」方式「面對面」解釋,以釋除疑慮。

三項措施中包括引渡申請必須由中央機構提出。被問到按最新的方案,港府處理台灣殺人案時,將由哪個中央機構提出時,林鄭則表示,如何在有法律基礎後處理台灣殺人案,要視乎個案方式移交時,與申請方的協定;強調申請方必須是中央機構,是考慮了國際上的做法,至於台灣當局應由哪個機構提出申請,則「要稍後了解」。

昨日李家超緊隨建制派提出修正建議後,公布新措施,被外界質疑是傾斜商界,林鄭就強調,新措施不能說是傾斜商界,因措施內容不是針對商業罪類,而有關調整包括陳弘毅等學者也有提出過。她又指,建制派昨天早上提出建議的人士,有工會代表,也有地區意見,並非全部代表商界。而對於政府與建制派「扯貓尾」的質疑,她則回應稱「梗係唔係啦」。

林鄭否認政府與建制派「扯貓尾」。(盧翊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