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衝擊】政府今刊憲 立法會18-19年度會期周五結束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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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大樓在「七一」當日遭衝擊,部分設施昨天重開,惟公眾服務和會議仍暫停,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時指,立法會大樓內的供電、消防系統,以及一樓會議廳及辦公室遭不同程度損毀,未來兩周不能舉行會議。
政府今天(12日)刊憲,特首林鄭月娥按照《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9(2)條,指明2019年7月19日為立法會2018至2019年度一般會期結束的日期。

《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9條列明,行政長官必須在憲報公布立法會的一般會期開始及結束的日期。(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9條,列明「行政長官必須於每一公曆年最少召開一個立法會的一般會期」及「行政長官必須在憲報公布立法會的一般會期開始及結束的日期」。而根據立法會月曆,最後一次立法會大會原訂7月10日和11日召開。

至於在暑假休會期間能否召開會議,包括財委會會議。根據《議事規則》15條,立法會主席須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立法會緊急會議。如須在立法會任期完結或解散之後的期間舉行緊急會議,會議應在指明舉行選出立法會議員的換屆選舉的日期(如多於一日,則為首日)前召開;在立法會一個會期結束而下一會期仍未開始的一段休假期內,立法會主席可在其指定的日期及時間召開特別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