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黃埔襲警男子准保 條件包括承諾不搜尋爆炸品資料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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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反《逃犯條例》修訂的爭議,引致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名無業漢涉於本月在港鐵黃埔站出口襲警,以及管有7個煙霧餅。他被控襲警和管有爆炸品共兩罪,早前提堂時不獲保釋。而他今(28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批准。他准以現金和母親現金人事各1萬元保釋,期間承諾不搜尋爆炸品的資料。

被告張漢東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外出。(朱棨新攝)

男被告張漢東,25歲。被控於8月11日,在港鐵黃埔站A出口襲擊警員盧振業,以及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糖。

法官今聽取陳詞後,准被告以現金1萬元,以及母親以現金人事1萬元保釋,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接觸控方證人、不離港,以及遵守宵禁令,在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留在報稱住址。此外,除了和律師討論案情外,被告亦承諾不搜尋和討論爆炸品的資料。

案件編號:HCCP 43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