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病父自焚被控故意殺人 福建男獲檢方建議緩刑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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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將樂縣一名81歲老人陳水興因病痛難忍產生尋死意願,逼迫長年照顧自己的兒子陳貴平想辦法幫其解脫。在協助父親完成自焚準備後,陳貴平離開現場,之後陳水興自焚身亡。事發後,陳貴平被捕。
將樂縣法院今天(21日)上午9時公開開庭審理陳貴平故意殺人案。出庭公訴人認為,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社會危害性較輕,建議對陳貴平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陳貴平在庭審現場。(庭審直播截圖)

檢方指控稱,陳貴平長年照顧年老的陳水興,二人關係融洽,2019年5月7日凌晨,陳水興因多日病痛難忍,產生尋死意願,並跪求陳貴平幫助結束生命,逼迫陳貴平想辦法幫其解脫。陳貴平迫於無奈便向陳水興提議到廢棄的崇泰寺通過自焚結束生命,得到陳水興同意。

及後,陳貴平幫陳水興打包好被子,攜帶裝有汽油的油桶及打火機、電筒,駕車將陳水興載至崇泰寺,將被子鋪在地上,讓陳水興靠牆坐在被子上,再將另兩張被子分別鋪在陳水興背部及前胸處,並在被子上澆汽油。

準備完畢後,陳水興拿出打火機讓陳貴平幫助點火,陳貴平於心不忍並要求陳水興等其離開後再自行點火自焚。後陳貴平帶上汽油桶駕駛電單車離開現場。陳水興被村民發現時已經被焚燒死亡。陳貴平及後被警方找到,經現場詢問後當場承認自己行為。

公訴人:建議減輕處罰 適用緩刑

出庭公訴人認為,陳貴平在陳水興的請求下不但沒有勸阻,反而向其提議自殺的方式、地點,並為其提供便利條件,應認定故意殺人罪,但及後陳貴平未點火,亦未實施任何救助措施就直接離開,這一階段不應認定故意殺人罪。

公訴人又指,陳貴平常年照顧贍養陳水興,陳水興不堪病痛折磨,產生輕生念頭後,積極請求情況下,自身有相關責任,陳水興實施的是為父親創設條件和幫助的行為,沒有實施點火的行為,其犯罪行為應當與嚴重危害社會的故意殺人行為相區別。此外,陳貴平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適用緩刑。陳貴平在庭審現場對檢方指控無異議,案件將擇期宣判。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