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案】葉劉稱不擔心被制裁:發表評論都算嚴重違反人權?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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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白宮11月27日宣布,總統特朗普正式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意味着法案正式成為美國法律,當中包括美國總統需向國會提交一份「打壓香港人權自由」的制裁人士名單。新民黨主席、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接受《香港01》查詢表示,不擔心會被列入制裁名單,因特法案指明制裁的人士是「嚴重違反人權」(gros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human rights in Hong Kong),與她所作的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唔通發表評論(逃犯法例)都叫嚴重違反人權」?

葉劉指《人權法案》可能會阻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資料圖片)

葉劉淑儀表示,今日美國商會成員在午宴時向她解說,特朗普簽署的版本,用字的強烈程度已淡化,用了「gross violations」(全句:other gros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human rights in Hong Kong),即「嚴重違反人權」,以她的情況根本不適用:「唔通發表評論(逃犯條例)都叫嚴重違反人權?」另亦有歐美外交官曾向她表示,美國這些條例一般是用來制裁「屠殺平民的軍閥」,與香港的情況風馬牛不相及,「唔止我,香港特區政府亦不會被制裁,騷亂六個月了,警察沒有打死一個人,在英國(2011年倫敦騷亂事件)打了五個人,國際社會也沒有說要制裁。」

葉劉強調,根據特朗普簽署的法案,制裁條款不適用於香港特區政府在今次修例風波的行為,遑論是她,所謂制裁不知從何說起,「是有人想搞事,成日嚷着要制裁呢個,制裁嗰個,但又唔睇清楚法案文本點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