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大專生港鐵站天橋噴「罷搭」盼罰款 官:絕對不合適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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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引起多次示威活動,一名19歲大專生聲稱就社會運動進行宣傳工作,在何文田港鐵站天橋噴上「罷搭」、「法罪動暴」的字句,因而被控刑事毀壞罪。他今(2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雖然其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的行為沒有對涉事地點造成嚴重及永久的損壞,有真誠悔意,望可判罰款,但裁判官明言罰款並不適合,決定先為他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

被告麥卓宏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李慧娜攝)

被告麥卓宏(19歲)承認於本年10月26日在何文田港鐵站A出口外的行人天橋損毀屬於路政署的行人天橋地面。

案情指,事發當晚約11時,有途人看到有蒙面人士在案發地點噴黑油漆,警方到場後,被告見狀逃跑但不果,警方在他身上搜出一罐噴漆及面罩,他在警誡下承認控罪,並說:「對唔住,我用咗噴漆喺天橋地下寫咗幾隻字。」

社運中任宣傳工作

辯方求情時呈遞由被告的老師及校長為他撰寫的求情信,其師長均讚揚他品性純良、做事盡責、恪守校規。辯方稱,被告當時就社會運動進行宣傳工作,但其行為沒有對涉事地點造成嚴重及永久的損壞,又指被告是初犯,而且已經反省自己,有真誠悔意,並承諾不會重犯,望法庭可以罰款形式處理。

官先取報告再判刑

不過裁判官明言「罰款絕對不合適」,決定先為他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被告除了繼續以現金擔保外,在候判期間不得離港及要遵守宵禁令,但除夕當晚可獲豁免。

案件編號:KCCC27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