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版「徐玉玉案」二審維持原判 詐騙主犯獲無期徒刑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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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東揭陽準大學生電信詐騙致死」一案二審宣判,決定駁回5名涉案者的上訴,維持原判,即案中主犯無期徒刑、另外4人分獲11至15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2017年12月,揭陽市中院對該電信詐騙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無期。(網上圖片)

案情指,2016年8月19日,剛考上大學的廣東揭陽學生蔡汐(化名),因誤信「電視節目中獎」的訊息,以「保證金」的名義,分3次向騙徒轉賬9800元(人民幣,下同),該筆款項是她的學費和生活費。數日後,發現被騙的蔡汐離家出走,再因內疚跳海自盡,並留下遺書。當地警方則在她死後次日,61公里外的海邊發現其屍體。

2016年9月,公安機關先後將疑犯陳明慧等7人拘捕歸案。2017年12月,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並以詐騙罪判處被告陳明慧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范治傑、高學忠、葉奇鋒有期徒刑15年、15年和13年;以詐騙罪、危險駕駛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熊運江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林詩雅有期徒刑3年、陳李億有期徒刑1年4個月。

宣判後,陳明慧等5人提出上訴。今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犯人透過利用「釣魚網站」連結、發送詐騙資訊、撥打詐騙電話等手段詐騙,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騙取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在內的眾多被害人的財物,並造成一人自殺。其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一審判決對其量刑適當,決定駁回5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山東女孩徐玉玉被騙光學費,心臟驟停不治離世。(網上圖片)

徐玉玉案主犯同獲無期

因犯案手法相似,受害者身份均為準大學生,該案亦被稱為廣東版「徐玉玉案」。2016年8月,剛考上大學的山東女孩徐玉玉遭電信詐騙,本來要繳交的學費9900元全被騙走,徐玉玉與父親報案後,回家途中心臟驟停,送醫搶救死亡,引發內地社會民憤。時至2017年9月,徐玉玉案的主謀陳文輝受審,同樣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