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會修例冀擺脫信任危機:收支納審計範圍 挪用善款負刑責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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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郭美美因在網上炫曬名牌包、名車,並自稱是中國紅會「商業總經理」,引發對紅會的信任危機。據早前報道,2013年中國紅會被揭挪用汶川賑災8,470萬人民幣巨款。有業內人士表示,紅會若要擺脫信任危機,需先完善監督機制。
昨日(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二審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明確提出紅十字會收支將納入審計範圍,而對於「挪用善款」等行為,草案擬對犯罪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郭美美」事件使得紅十字會一度陷入信任危機。(網絡圖片)

繼2011年「郭美美事件」後,中國紅十字會多次爆出挪用捐款的醜聞,一度深陷「信任危機」。施行23年後,《紅十字會法》首次修改。繼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後,昨日(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該草案,對比一審稿,二審稿對於紅會的信息公開、監督機制等,作出了更為細化的規定。

二審稿明確提出,紅十字會財產的收入和使用情況,不僅要接受政府民政等部門的監督,也要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這相當於,紅會收支擬納入審計監督範圍。

同時,針對常委提出的一審稿中對於紅十字會的信息公開、社會監督規定缺乏可操作性,此次二審也修改了相關條款,指明「紅十字會應在統一的信息平台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也就是說,對比一審稿,二審稿限定了紅會的信息公開渠道,必須是統一的信息平台;調整了信息公開時限,由原來的定期公開,修改為及時公開。

一審稿的一大亮點在於增設了法律責任專章,在此基礎上,二審草案新增三類違法情形: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如果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財產,未依法向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或未依法對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都可以追究刑責。

同時,草案亦提出紅十字會將新增遺體、器官捐獻的相關工作。

委員:紅會和政府關係應明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政奎認為,紅十字會之所以因為郭美美事件陷入信任危機,一方面原因在於,一些紅十字會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還沒有解決,例如上下級紅十字會及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問題。《京華時報》評論,有的地方紅十字會行政化色彩深厚,地方政府把紅十字會當成了政府的一個組成部門或是下屬單位,不僅直接任命其負責人,還經常直接調撥紅十字會的資產,或者對捐贈財產使用提出指令性要求,相當多的地方紅十字會也較多地依賴政府的支持。委員方新也認為,應明晰紅會和政府的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紅十字會去行政化問題在二審草案中仍未涉及。有分析人士表示,考慮到目前紅十字會作為群團組織,正在按照中央推進群團組織改革的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建議待中央關於紅十字會改革方案出台後,再根據中央的精神以及各方面意見,對修訂草案涉及的有關規定加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