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沉船事故船長被判囚6個月 船主周一續審

撰文:陳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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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在馬來西亞沙巴州哥打基納巴盧市,沙巴沉船事故的涉事船長和船東被送入法院受審。船長沙雷扎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囚6個月。 (新華社)

在農曆新年期間,馬來西亞沙巴州發生沉船事故,一艘載有20餘名中國遊客的遊船,在前往當地著名景點環灘島時沉沒,造成3名中國遊客遇難,目前仍有5名中國遊客和1名船員失蹤。新華社報道,沉船事故的涉事船長和船東4日在沙巴州地方法院接受審判,船長沙雷扎承認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囚6個月。

沙巴州地方法官認為,沙雷扎和涉事船東梁偉志,容許20多名遊客登上載客量為12人的船隻出海,屬於在不安全的情況下駕駛超載船隻,應判處法定範圍內最高的刑罰監禁6個月。25歲的船長沙雷扎承認超載控罪,而涉事船東梁偉志因不通曉馬來語,需要翻譯,獲准保釋等候2月6日續審。

另外,馬來西亞海事執法局在事發地點的附近海域,再發現一具女性遺體,將等待當局確認是否沉船事故的失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