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鬱格鬥教練示愛失敗!強拉女學員到旅館性侵 完事後多次恐嚇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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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教練性侵女學員案件。新北1名患有躁鬱症的格鬥教練愛慕女學員,惟示愛;被拒,隨即強拉對方到旅館,繼而動手性侵得逞,事後更情緒繼續失控,揚言「恨不得殺了你」、「拉你去撞捷運」等話語,受害人大驚下報警求助。

法官裁定被告1項「強制性交」罪成,判處2年有期徒刑;另外2項「恐嚇危害安全」罪名成立,各判2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

格鬥教練強行將女學員拉進旅館房間內性侵得逞。(AI生成圖片)

強行拉人入房性侵

台媒於今年11月報道,案件在新北地院進行審理,被告擔任格鬥教練,負責向學員教授格鬥技巧,其間愛上女學員小美(化名),於是對她展開追求,惟最終未能抱得美人歸。教練心有不甘,於2023年2月某個深夜約見小美,並稱「有要事須在隱私處所相談」,甚至不理會對方的反對,在捷運站附近強行將她拉進旅館房間內性侵得逞。

事後多次恐嚇

犯案後事隔約10天,教練情緒繼續失控,前往受害人住所,恫嚇「我恨不得殺了你」、「要拉你一起去跳樓」、「拉你去撞捷運」等話語,甚至數次傳送訊息恐嚇,要脅「你這輩子別想離開我」、「我會扭斷你的脖子」,令到受害人忍無可忍報警求助。

法官裁定1項「強制性交」罪成,判處2年有期徒刑,2項「恐嚇危害安全」罪名成立,各判2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AI生成圖片)

法官拒絕給予緩刑

被告事後承認罪行,聲稱和受害人達成和解,而且需要照顧父親,所以請求緩刑,但法官指出,女方曾經明確表達不願給予被告緩刑機會,足見其心理創傷沒有因金錢賠償而獲撫平,加上被告接受調查時一度否認罪行,法官認為應執行刑罰,才有教化和警惕作用,因此不會給予緩刑。

強制性交罪成入獄2年

法官考慮到被告患有注意力不足症及躁鬱症,裁定1項「強制性交」罪成,判處2年有期徒刑,2項「恐嚇危害安全」罪名成立,各判2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新台幣(約250港元)折算1天,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