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1天告白!新娘偕姦夫半同居愛愛︰不愛丈夫 綠帽男怒告他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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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結婚了,新郎不是我」,隨時觸發婚外情!台北1名人夫指控,和妻子結婚前1日,姦夫突然向她告白,婚後妻子和姦夫半同居及發生關係,甚至向其他人說出「不愛丈夫,最愛的還是他(姦夫)」,綠帽夫大怒提告姦夫索償5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雖然姦夫否認陷入不倫戀,但法官綜合相關對話紀錄和其他證人口供,判處男被告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
姦夫於新娘結婚前1天表白
台媒於2025年12月報道,涉事夫妻目前仍未離婚,雙方當年結婚前1天,姦夫仍然選擇向女方表白,之後他們持續互傳親密訊息,甚至演變到半同居,以及發生性行為。人夫決定提告姦夫,同時提供所有證據,總共索償5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
姦夫否認陷入不倫戀
姦夫卻辯稱,人夫提出的對話紀錄內容,其實只是雙方之間友情互動,並非親密對話,人夫沒有照片或影片等其他證據,以證明2人曾有肢體接觸等行為,如果只有對話紀錄,根本無法認為其配偶權受到侵害。
2女證人一起打臉
但有女證人作供時表示,女方婚後曾向她透露和姦夫交往一事,甚至說出「不愛丈夫,最愛的還是他(姦夫)」,並有對話紀錄作證。另1名女證人亦指,女方和姦夫算是半同居,雙方見面就會發生性行為,所以她曾出言調侃過女方。
被告賠償20萬新台幣
法官檢視對話紀錄內容,女方婚後曾經LINE傳送訊息給被告,內容提及「能見到你,心裡都是快樂的」、「我禮拜六是不是不能睡你家?」等,可見女方不定時前往被告住所過夜,雙方對話內容親密,擺明就是戀人。法官綜合所有證據,可見雙方交往超越正常友誼,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判處被告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