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看電影討論劇情!台男潑水淋觀眾 被控「強暴侮辱」裁決曝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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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時理應保持安靜,切勿騷擾其他觀眾!台灣桃園1名男子前往看電影時,聽到坐在後排座位的觀眾和同行友人討論劇情,音量稍大,雙方繼而發生口角。躁男一氣之下就地取材,拿起礦泉水潑向對方,事後被控「強暴侮辱」罪。法官經審理後,認為被告行為並非針對對方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進行攻擊,最終裁定無罪。

蕭姓男子和朋友前往桃園1間電影院觀賞電影,不滿後方座位的觀眾和同行友人稍微大聲討論劇情,雙方隨即爆發口角。(AI生成圖片)

男子拿起礦泉水潑向對方

台媒於今年2月報道,案發2024年11月,蕭姓男子和朋友前往桃園1間電影院觀賞電影,不滿後方座位的觀眾和同行友人稍微大聲討論劇情,雙方隨即爆發口角,聲量反而更大。蕭男憤怒下拿起礦泉水向該名觀眾潑過去,導致對方衣褲遭到潑濕,事件驚動警方,檢察官認為蕭男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309條第2項「強暴侮辱」罪,因而依法起訴。

蕭男取起礦泉水向該名觀眾潑過去,導致對方衣褲遭到潑濕。(AI生成圖片)

以為討論劇情不會吵到其他人

案件在桃園地院進行審理,被告承認潑水,卻否認構成強暴侮辱罪,受害人表示,當時電影音效大聲,加上同一排座位沒有其他觀眾,所以就和友人討論劇情,以為不會吵到其他人,結果被告轉頭要求他們安靜,友人已經立即道歉,被告卻站起來,取水怒盯他們,自己才說出「你的態度可以好一點嗎?」、「那你可以報警啊」等,然後遭到被告潑水。

法官裁定被告無罪

法官指出,被告行為屬於負面,但他潑灑礦泉水,並非排泄物等容易造成骯髒的液體,加上案發當時四周只有他們4人,現場環境昏暗,距離較遠的觀眾難以迅速察覺其口角,被告沒有持續謾罵,並非直接針對原告的社會名譽或人格予以恣意攻擊,對其造成的冒犯和影響程度輕微,未能構成「強暴侮辱」罪行元素,最終裁定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