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女生赴屯門購物後失聯3日?原來是偷化妝品被捕入獄14日

撰文: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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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學準碩士生羅琬璐本月29日獨自來港後失聯。經深圳警方查證,羅琬璐29日的出境時間大致為下午1時23分,至今無入境紀錄。羅琬璐的手機於29日下午5時關機後再未開機。正當各方廣傳羅琬璐的「失蹤消息」時,香港01記者卻查證到,羅琬璐竟然是因29日在屯門市廣場等處盜取二千四百元化妝品被捕入獄14日。

在港失蹤的深大準碩士生羅琬璐。(網絡圖片)

羅琬璐的同學於她手機關掉的當晚,已察覺有異常,於是聯繫羅父母。深大校方協助調取研究生宿舍閉路電視錄影顯示,羅琬璐7月29號出門後再未歸。同學們當晚嘗試向粵海派出所報警,但警方以「直系親屬不到場不予立案」回絕。

至7月31日下午,羅父母抵達深圳,當晚在同學與一名老師的陪同下,成功在派出所立案,但深圳粵海派出所警方拒絕開具立案回執。時至今日上午,羅琬璐父母前往相關單位辦理港澳通行證,但由於無法出具任何官方證明,無法證明事態嚴重性,通行證辦理受阻,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未予受理,並讓羅琬璐父母去省公安廳駐深圳簽證辦嘗試。

羅琬璐。(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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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今日正午12時,在簽證辦負責人等人的協助下,羅琬璐父母向省廳遞交了通行證相關資料。香港01記者聯繫到羅琬璐的同學趙小姐,對方稱官方已經承諾明早向羅琬璐父母發出通行證,屆時會有同學陪同羅的父母一同趕赴香港。

不過,事件卻峰迴路轉。警方在七月二十九日下午約三時二十五分接獲一名店鋪職員報案,指在屯門屯盛街一商場的店鋪有貨物被盜去。人員到場調查,拘捕一名二十歲姓羅內地女子,涉嫌在三間店鋪盜去共值約二千四百元的貨物。案件列作盜竊,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被捕女子已被控以三項盜竊罪,於昨日(七月三十一日) 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羅琬璐承認三項偷竊罪,每項控罪判囚十天,但有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共須入獄14日。

屯門警署由七月二十九日至今沒有接獲相關的失蹤人士報案。

而對於羅同學因盜竊而在香港被拘捕入獄的情況,趙同學對香港01記者稱「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我是不相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