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受賄逾7千萬 陝西前副省長馮新柱判監15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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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周二),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陝西省前副省長馮新柱受賄案,指馮新柱受賄逾7千萬元(人民幣,下同),對馮新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7百萬元;對馮新柱受賄犯罪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馮新柱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案情指馮新柱受賄逾7千萬元。(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案情指,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馮新柱利用擔任陝西八大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銅川市副市長、代市長、市長、銅川市委書記,陝西省副省長、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投資、礦產開發、資金借貸、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7047萬餘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馮新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馮新柱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杭州中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