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微信成為全國網絡詐騙使用最頻繁的犯罪工具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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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9日)發布最新一期「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聚焦網絡犯罪特點和趨勢。其中提到,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全國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

最高法指出,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視覺中國)

上述報告主要對2016年至2018年全國法院審理的網絡犯罪案件進行分析。數據顯示,上述時間範圍內,全國各級法院一審審結的網絡犯罪案件共計4.8萬餘件,在全部刑事案件總量中的佔比為1.54%,案件量和佔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

最高法指出,以網絡為工具實施詐騙的情況愈發嚴重,2017年網絡詐騙案件僅佔全部詐騙案件的7.67%,2018年佔比猛增至17.61%。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近20%的網絡詐騙案件是在獲取公民個人資料後進行。

偽裝女性暗示性交易 以收取嫖資為由詐騙

最高法又指,在類似詐騙案中,有的多發於深夜的酒店、賓館,不法分子偽裝成女性暗示可進行性交易等「特殊服務」,再以收取嫖資、開房費、租車費等為由實施詐騙。此類案件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由此催生一系列灰色產業,比如與微信相關的功能軟件的開發,而這些功能大都被用於電訊網絡詐騙犯罪。

報告指出,被告人在實施網絡詐騙案件時,多以冒充他人身份、招聘、徵婚交友、廣告、購物(在購物過程中)等方式或話術來欺騙受害人,其中冒充類型的案件佔比最高,約佔31.52%。被告人多冒充女性、熟人、國家機關或事業機構工作人員、企業從業人員、客戶服務或速遞等身份,亦有冒充買賣一方、銀行、專業人士、軍人、境外身份、電訊商、航空公司、學生、黑社會等。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