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聊天紀錄獲最高法納入法庭證據 微信曾稱不會留存紀錄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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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舉行新聞發布會,提到要補充、完善電子數據範圍的規定,並明確電子數據的審查判斷規定,其中微信聊天紀錄已被正式納入法庭證據。
不過,有聲音質疑微信記錄有偽造可能,而微信官方則曾在去年初發聲明,表明不會查看用戶的微信內容,亦不會留存任何用戶的聊天紀錄。

最高法在新聞發布會上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其中最受關注的焦點之一,就是明確規定電子數據所包括的資訊和電子文件共有五大類,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布的資訊;手機短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訊資料;用戶註冊資料、身份認證資料、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錄日誌等資料;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碼證書、電腦程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碼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

最高法在《決定》中明文規定微信聊天紀錄會可被作為法庭證據。(資料圖片)

《決定》要求當事人要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若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則應當提供原件。

據了解,電子數據早於2012年就在《民事訴訟法》中獲新增作為一種新的證據形式,其後於2015年的解釋中亦有對電子數據的含義作出原則性、概括性規則。為解決實際審判中的操作問題,最高法今次對電子數據的範圍作出較詳細的規定,並規定當事人提供和法院調查收集、保全電子數據的要求,還規定電子數據審查判斷規則,完善電子數據證據規則體系。

值得一提是,中國汽車製造商吉利汽車創辦人及董事長李書福去年初在一個公開活動上抱怨,稱現在的人幾乎是「全透明」,沒有任何私隱及信息安全,更直言「你看我們的電話,微信,馬化騰他肯定天天在看我們的微信,因為他都可以看」。

李書福去年初在一個公開活動上抱怨私隱及資訊安全不足。(資料圖片)

微信翌日即發表聲明,指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戶的聊天紀錄,聊天內容只存儲在用戶的手機、電腦等終端設備上,強調微信不會存儲、不會分析用戶聊天內容,所謂「我們天天在看你的微信」純屬誤解。

網民熱議:

你打的字都將成為呈堂供證。
怎麼證明聊天記錄是真的。
可以PS,可以軟件生成聊天記錄,怎麼做證據。
這個聊天紀錄以甚麼為標準呢?單人出示,雙方出示,還是官方提供?
怎麼證實是本人,如果對方說聊天記錄不是他聊的怎麼整。
如果有人偽造聊天記錄呢?
好多人發現他們的伴侶出軌都是看聊天記錄發現的,現在電子數據也正式成為了打官司的證據,這無疑是有莫大幫助的。
強烈的支持,所以,在網絡上說話的時候一定要謹慎言行。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