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反腐】被指「損公肥私」 內蒙古70後女市長許愛蓮被雙開

撰文:蘇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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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滿洲里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許愛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稱,許愛蓮身為中共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親屬安排、調動工作;禁不住誘惑,甘於被「圍獵」,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違規向企業出借財政資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違背原則損公肥私,在工程項目承攬、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針對許愛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許愛蓮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呼倫貝爾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此前6月17日,據最高檢消息,許愛蓮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許愛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1月9日,《內蒙古日報》發佈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吿,其中顯示,許愛蓮已經被責令辭去代表職務。此次是代表資格終止後,官方首次披露許愛蓮案的進展,已因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批捕。

值得注意的是,許愛蓮最後一次出現在公開報道中,是2019年12月18日的《滿洲里日報》。許愛蓮當時以普通中共黨員身份參加了滿洲里市政府召開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專題組織生活會。

資料顯示,許愛蓮是一名蒙古族女性官員,生於1971年7月,籍貫山東陽谷,曾在內蒙古通遼市工作23年,先後任通遼市體育局局長、通遼市經信委主任,科左後旗旗長、黨委書記等職。

2015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發布擬任公示,許愛蓮擬提任盟市副廳級領導職務。當月,她調任滿洲里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16年1月任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