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台《出口管制法》 規定外國濫用出口管制時可對等採取措施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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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在周六(17日)舉行,表決通過多部新法及修法,其中包括有《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該法明文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等採取措施。
據介紹,《出口管制法》包括總則,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合共49條。該法列明,「出口管制」是指對特定物項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對該物項的使用主體或者用途進行控制。
該法稱,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的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做法,當下出口管制正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該法明確出口管制範圍,確保管制物項、管制主體和行為全覆蓋,並規定從中國境內向境外轉移管制物項,以及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外國組織和個人提供管制物項,均受該法約束。該法更建立出口管制清單、臨時管制和全面管制。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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