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法案】美國眾議院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撰文:陳博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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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在本港時間10月16日早上,以「全體議員一致同意」的表決形式通過《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法案其後將交予參議院審議,再由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作實。

眾議院同時通過《保護香港法案》(Protect Hong Kong Act),禁止美國企業向香港政府與警隊出口任何催淚彈和人群控制技術;眾議院還通過了第543號決議案(House Resolution 543),承認香港與美國的雙邊關係,譴責中國干預香港事務,並支持香港市民擁有的示威抗議權利。

參議院版本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獲23名參議員聯署,料將順利通過。暫時未知參議院將何時審議。

大批香港市民10月14日晚上齊集遮打花園參加「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主辦單位稱有約13萬人參與。(余俊亮攝)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什麼?

這次表決的法案版本較原初版本的措辭更為嚴厲,而且要求也更加明確。法案中的五大重點沒有改變,並且增加了不少細節:

(一)自治情況年度報告

在年度評估香港自治情況方面,最初版本只籠統地要求「足夠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新版本下則要求評估港府在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在維護法治和保護公民權利上達到「自主決策」(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

在認證(certify)香港是否能繼續擁有不同於中國大陸的特殊待遇方面,新版本明確列出美港的協議和條約,包括商業協議、執法合作、不擴散承諾、制裁執行、出口管制協議、涉及稅收和貨幣兌換的條約和協議等

(二)制裁對象

最初版本的制裁針對「綁架書商及記者事件,以及行使基本自由人權人士移交中國大陸拘押、逼供和審判負有責任」的人士。新版本則將範圍擴展至威脅移交、任意關押和酷刑等、屢次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以及損害美國在港的國家利益,以及進行其他嚴重侵犯國際人權行爲等「負有知情責任」(knowingly responsible)的人士。

示威者高舉標語要求爭取自由與自治。(路透社)

(三)港人簽證待遇

修訂版法案沒有明文強調「和平示威」而被捕留案底香港人,才不會被拒發美國簽證;並改為要求港人簽證申請不會僅僅因他們參與抗議活動、遭「有政治動機的(politically-motivated)」拘捕而被拒。

(四)出口管制報告

最初版本要求商務部提交年度報告,評估香港有否切實執行美國出口管制及制裁等法規。修訂版要求總統在法案生效後180日提交報告,刪去每年提交的要求。

(五)保障美國公民及企業利益

舊版本原本針對《逃犯條例》而制定。在港府正式撤回條例後,新版本刪去有關內容,改以政策聲明取代,並要求國務卿確定今後有類似法案提出時通知國會,制定保障美國在港利益的戰略。

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將有決心並盡最大努力完成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美聯社)

官媒《人民日報》此前發表評論,指美國利用該法案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不僅不可能奏效,也終將「自己害了自己」,奉勸美國盡快與香港的暴力「割席」,「不要做暴徒的幫兇,不要做歷史的罪人」。

中國外交部9月底在美國參眾兩院通過排期審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曾批評該法案妄顧事實、顛倒黑白,「公然為香港激進勢力和暴力分子張目,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表示強烈憤慨和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