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約奧運】為保獨家播映利益 4大規範限制媒體刊奧運標誌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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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約奧運於香港時間周六早上7時開幕,能夠飛到巴西欣賞賽事當然是一件樂事,但這些機會,始終有限。大多數人只能靠各媒體的報道,了解運動上的戰況。奧運宣揚友誼、平等、團結,不過,五環奧運標誌,甚至字眼也不可以隨便使用。香港01向港協暨奧委會查詢,原來奧林匹克委員會規定媒體,使用五環標誌及奧運用字限制多多。

奧委會對媒體使用奧運五環標誌所限制。(路透社圖片)

國際奧委會全權負責奧運會的媒體播放權,對於媒體採用奧運五環有一定標準:1. 不可以更改五環商標的長闊比例2. 五環商標若為全彩5色,背景必須為白色3. 不可在五環商標加上其他圖象

在一般的奧運報道上,傳媒可展現五環標誌或奧運標誌,不過除了買下轉播權的媒體,國際奧委會要求媒體遵守以下要求

1. 不論視像、報章或電子網站,媒體不能夠在其名稱旁加上奧運或五環標誌。

(國際奧委會文件截圖)

2.媒體若為奧運報道設立手機程式(Apps),Apps的標誌上不可以出現五環標誌或「奧運」一詞。

(國際奧委會文件截圖)

3. 媒體的咪牌和錄影室不可加上奧運或五環標誌,而節目名稱不應有「里約」或「奧運」的字眼。

(國際奧委會文件截圖)

4.如非奧運相關的報導,不能展示奧運或五環標誌。而有關奧運的報道不可接受贊助,報道和第三方廣告必須有清晰區分。

(國際奧委會文件截圖)

雷雄德:保護商業利益

浸會大學體育學系副教授雷雄德認為,自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改以商業模式進行,商業利益變得愈來愈重要:「我不會說這是好事還是壞事,不過現時的奧運模式和最原先的奧運已經徹底不同。不容許其他媒體隨便使用奧運或五環標誌,其實和傳媒機構不容許其他人將自己的內容任意複製牟利一樣。」雷雄德指,奧委會對屬下機構使用五環標誌亦有指引,但一般用於教育或其他非牟利用途上,都會比較寬鬆。

奧運轉播權有幾貴?

近年國際大型運動賽事,都被形容為愈來愈重商業利益,事實上,根據奧委會網站資料,奧運的市場收益,主要來自售賣轉播權(47%)和商業贊助(46%),票務(3%)和特許經營權(5%)只佔少數。回顧過去兩屆的奧運,奧運轉播權愈來愈貴,今年擁有本地轉播權的無綫電視,以1.6億元購下轉播權,比08年奧運時花的1560萬元升近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