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陸配在台工作居留選舉等權利受限 非人道應撤除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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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灣總統蔡英文近日參加海基會舉辦的陸配新春聯歡活動,提到過去幾年在政策推進、法令修改上對陸配相關議題「作出一些改進」,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周三(1月3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批評「改進之說不知從何而來」,指出陸配在台的工作權、居留權乃至選舉權等都受到非人道的限制,應盡早撤除。

大陸配偶在台權益議題長期受到關注。(中時)

馬曉光說,眾所周知,長期以來民進黨及其當局對於大陸配偶的權益施加了很多不合理的甚至是非人道的限制,包括陸配的工作權、居留權,乃至於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遭到十分不合理的限制。

馬曉光認為,蔡英文的「改進」之說不知從何而來,「如果民進黨當局真想改進,不如立即行動起來,把強加在陸配身上的各種不合理限制儘早撤除。」

據統計,目前在台大陸配偶人數已超過30萬人,台灣政府對大陸配偶居留實行「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三階段政策,自居留到定居需時6年,較外籍配偶為久,在此期間陸配若遭遇喪偶或離婚等變故,可能在居留權、繼承權、監護權等權利上遭遇不平等對待;而在定居前是無選舉權,被選舉權則要在定居滿10年後才能擁有。

在工作權利方面,依2009年8月14日施行之兩岸條例第17條之1修正條文,已全面放寬中國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大陸配偶在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期間,不用申請工作證即可在台工作。

(國台辦/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