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空軍航空法難產 或將導致戰力嚴重受限

撰文:陳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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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空軍在台海外圍上空值勤、捍衛領空已經70年有餘,直到今天卻沒有一部完整法規,來規範、指導與授權給台灣空軍軍用機。根據台行政院消息指出,台灣國防部2017年送審的《軍用航空法》草案去年被打回票,要求國防部重新研擬。
然而,被打回票至今,台灣國防部依舊沒有針對此法進行任何研改、增修等動作,連台灣朝野立委都看不下去,直言台灣國防部的作法可議。
近日台軍接連遭遇到黑鷹直升機失事、以及F-16戰機撞山等意外,引起台灣監察院的彈劾,其中F-16撞山事件,已被監察院視為人謀不臧、管理失當的嚴重問題,卻無法可管、可罰,只能糾舉彈劾相關軍事人員。

難以令人置信,台灣至今依舊沒有一套法規,規定軍用機的使用和監督機制。(陳宗逸/多維新聞)

而台軍一向對出事軍用機獨攬調查權,且不似歐美國家對於軍用機失事原因全部開放給民間監督。黑鷹直升機事件由於事關重大,龐大壓力下,台軍才相當不情願地提出調查報告,但是報告依舊避重就輕,將人謀不臧的字眼減低至邊緣,令人霧裏看花,這些亂象,其實都與台軍缺乏一套《軍用航空法》所導致。

這份國防部直到2017年才勉強生出的《軍用航空法草案》,其中最引人爭議的為第24條,規定「軍用航空器事故,由國防部成立軍用航空器飛航安全調查會查之。調查會之成立,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消防、搶救、緊急應變及重大意外事件之調查等事項之規則,由國防部定之。」此條爭議性大,在於國防部意欲主攬所有危安事件的調查詮釋權,高興公布就公布,不高興就不公布,這在民主制度國家裏是不容許的一種越權行為。雖然軍事行動具備機敏性,但是飛安事件是全民共業,必須官民聯合查察。

黑鷹直升機撞山事件,有明顯的人為疏失,也因為沒有《軍用航空法》的規範與章程,僅能用模糊手段、任由軍方解釋,民間毫無辦法。(陳宗逸/多維新聞)

今年1月2日黑鷹直升機撞山的第一時間,國防部緩慢地出動、無效力第一時間救援,且隱瞞缺乏專業搜救直升機、粉飾太平的一貫手法,可能直接導致此次事件的嚴重傷亡。但是,台灣軍方一向喜用「家法」制裁,這是以往「黃埔軍風」的黨軍、家軍的軍閥心態,不適用於現代的民主制度。此次黑鷹直升機撞山,原本台灣行政院即有運安會可以判讀事故因素,墜毀直升機的黑盒子也完好如初,且經運安會解讀,人為因素佔有八成以上。遭遇此尷尬,台灣國防部第一時間是要控告運安會人員有損軍譽,事後又狼狽徹告假意言歸和好。

而後,又運用軍事術語,稱黑盒子必須經由美國AIT交予美軍進行判讀,實則拖延時間一月有餘,就是為了在此時間中,先渡過選舉尷尬時間,爾後在武漢肺炎疫情蔓延之際,悄悄公布事故原因,擦脂抹粉地將人為因素輕輕帶過,搭配塑造英雄故事,使得此嚴重飛安事件,成為一場軍事煙花秀。而所謂「必須送交美軍判讀」的說法,根本毫無來源。美商賽考斯基飛機公司,在事故當時就已經派員來台訪查事項,也可判讀黑盒子,台軍卻選擇繞遠路、送美軍驗身,這就是沒有《軍用航空法》依歸的台灣軍方,能在法外體制之下隨意解釋、毫無責任的表現。

此外,蔡英文政府上台後,言必稱重視軍事、國防建設政績亮眼,但是在驅策國防部草擬法案的腳步上,卻聽任軍方單方面說法,草草了事帶過,台灣民間多位頂尖的航空法學者,都曾經被邀入國安會裏,與包括總統在內的所有高層,討論《軍用航空法》的重要性。要有了法源,台灣軍用機才能制定更加細緻的接戰準則(ROE),以及各式緊急狀態的標準作業程序。

但是,言者諄諄聽者渺渺,根據各路學者與會後的說法,蔡政府對此興趣缺缺,多次開會後也毫無結果,這也是蔡英文相當寵信職業軍人、不信任文人、學者與幕僚專業意見、剛愎自用的人格特質。近期,解放軍機艦擾台事件不斷升高,台軍機甚至已經遭到解放軍戰機的飛彈雷達鎖定,臨戰氣氛濃厚,如果還沒有一套法案,供台軍自身有所依歸使用,並且依此法案來推演各式緊急應變狀態,台灣的空防安全將會受到嚴重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