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擬修刑法防假消息 學者:重挫軍事新聞採訪實務
在台灣,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在4月15日指出,台國防部曾提出《刑法》修正草案的 「建議」,希望能仿效《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傳播」軍事謠言者;台國防部長嚴德發並對此表示,將盡速完成修法。
不過,有台灣傳播學者指出,目前公布的「建議」草案一旦完成立法,將嚴重影響軍事記者的新聞採訪自由;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也指稱此草案有過度侵害言論自由的嫌疑。
根據台國防部擬增訂的《刑法》第155-1條修正草案內容,「意圖散布於眾,明知而捏造或傳述有關軍事作戰、演習、訓練、武器裝備研製或採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2分之1。」
針對民進黨政府有意以《刑法》處理軍事「假新聞」,尤其是第155-1條文中「傳述『有關軍事作戰、演習、訓練、武器裝備研製或採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形同將給軍事記者們一個「大帽子」,一旦政府不認同記者採訪的內容為真,恐能以該法入罪採訪者,使得不少軍事線記者對草案義憤填膺,紛紛認為此舉恐使台灣言論自由倒退至戒嚴時代。
國民黨籍立委、同時身兼台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的李貴敏則分析,《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假設為了防範國安導致言論自由需設限,那政府應最小化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與規範,以草案提到的「公安」來說,「公安」既可被解釋成「公共安全」或「公共安寧」,其界定範圍甚廣,那若法案如此明定,這將有鉗制言論自由之虞。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管中祥於4月15日接受《多維新聞》採訪表示,政府對於言論管制本來就是越少越好,這法本來就不應該訂定,更何況是定在《刑法》,畢竟這很有可能成為未來政府反制媒體報道、限制新聞自由的工具。
管中祥舉例,假使該版草案通過,即便記者已經確認某個軍事消息為真,但因恐懼來自國防部的纏訟壓力,記者可能不敢登出這篇報道,而當記者需要考量來自官方的纏訟之時,這將使媒體與記者失去監督政府的職能;管中祥認為,趙天麟怎麼還提醒國防部有此版草案,這更奇怪。
即便草案對於所謂「危害公安」,以及由誰來斷定軍事消息的真偽等規定都付之闕如,但管中祥指出,草案中「有關軍事作戰、演習、訓練、武器裝備研製或採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其實已非常具體限制了記者行為,一旦該法通過,將重挫軍事新聞採訪實務。
即便國防部尚未就這修法提出「定案」,立委陳以信則稱,基於目前公布的版本恐有過度侵害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嫌疑,他建議台國防部應「三思而後行」。
面對《刑法》第155-1條修正草案恐有鉗制言論自由疑慮,台國防部也於16日指出,為保障台灣安全,政府尚在研討如何防範國防假訊息,而國防部將與相關部會,在確保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前提之下,參考外國立法與學者意見,審慎研討訂定修法內容。
趙天麟則於當地時間4月16日指出,基於防治假消息與新聞自由,均是確保台灣自由憲政與民主秩序的基石,相信身為主管機關的國防部與法務部將參酌各方意見,並在提報行政院會前作出最佳判斷,也希望各界能對軍事假消息防治提出「良策」;未來假使該草案有未盡周延之處,他也將提出相對應間監督與修正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