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藝術:直接對大眾進行呼籲的藝術

撰文:潘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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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藝術影片─凝視瑪莉那:

對於一般人來說,我們很容易把 Performance art 理解為一些戲劇、舞蹈表演、甚至是魔術表演等等,但在這裡提到的行為藝術(performance art )與普遍理解的表演是兩回事。行為藝術又被稱為表現藝術,行為藝術的起源要追塑到1960年代的偶發藝術(happening art),偶發藝術與行為藝術有著時間上銜接的意義,若要理解行為藝術是甚麼,我們首先要知道它與「偶發藝術」的異同。

 

偶發藝術(happening art)一詞的誕生並沒有一個嚴格意義,偶發藝術始創人艾倫.卡普羅(Allan Kaprow)甚至稱這詞的誕生是運氣不佳:



偶發藝術的名稱,實是運氣不佳。本來它並非表現另一種藝術形式,只不過是在1958-1959年間,就我所策劃的觀念上,定出的一個名稱而已,是一個中性的語彙…不知道我名字的人,甚至不了解偶發藝術的人,也時常在他們的談話中提及這個詞。按照目前流行的語意,它是指「偶然會發生什麼事情」等,指自然發生的事件吧!

 

偶發藝術始創人艾倫.卡普羅(Allan Kaprow)

卡普羅於1959年在紐約魯本畫廊舉辦的《六幕十八項偶發事件》(Eighteen Happenings in Six Parts)展覽。他把畫廊劃分為六個不同的空間,在空間中共演出十八項事件。他要求參加者按時序跟據他預先派發的卡片到不同的房間去進行活動,卡片上寫下的活動大多是日常生活會接觸的事情,如說話,朗誦,演奏樂器,行走,畫畫,擠橘子汁等,並無特別意義。而區與區之間所發生的「事件」沒有任何脈絡連結。

 

《六幕十八項偶發事件》Eighteen Happenings in Six Parts

艾倫.卡普羅認為觀眾身處在這些區分了的空間中發生不同事件的過程就是藝術作品本身,他稱這項意圖為「活動的集合藝術」。偶發藝術是有一定程度的計劃,但沒有任可預先的排練,沒有觀眾、沒有重複。而且偶發藝術的場地不只限於畫廊,它可以在超級市場出現,可以在公路上出現,甚至是朋友的廚房裡出現。

 

與偶發藝術相似,行為藝術都為了製造「事件」。然而,捨棄了偶發性的行為藝術,則有特定的時間和場地,比起偶發藝術更有組織性和計劃性。行為藝術多數以約瑟夫·博伊斯( Joseph Beuys )、白南準、赫尔曼·尼特西(Hermann Nitsch)、艾倫.卡普羅(Allan Kaprow)等藝術家的作品作定義,包含的流派甚廣,身體藝術(Body Art)、激浪藝術(Fluxus)、動作詩(Action Poetry)、以及互動媒體(Intermedia)等。

 

隨時代變遷,偶發藝術一直未受到矚目,直至80年代,受到各種藝術潮流洗禮,如觀念藝術、聲音藝術等等,加上藝術史家羅塞利·戈德堡(RoseLee Goldberg)開拓行為藝術的歷史研究,使行為藝術受到更大的關注。戈德堡把行為藝術追溯到早期的未來主義和達達主義,行為藝術在意義上繼承這些藝潮中幽默、諷刺,甚至是具挑釁性的特質。藝術史的追溯使行為藝術不只是單純的具體現代主義藝術實踐,而是再一次持續的對藝術固有的專制看法進行批判和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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