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美學 - EP04

撰文:01哲學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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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學諸多學科當中,美學好比是最晚出生的小妹妹,她是最晚獨立的一科。「美學」(aesthetics)這個詞由希臘文αἰσθητικός而來,解作官感和情感。柏拉圖(Plato)最早在他的「真」、「善」、「美」理論提出「美」的概念,但當時「美」只是「至善」的一種組成屬性而已,並無單獨的釋意。所以「美」並不是希臘哲學的主要考量,而在其後的一千多年,美學的課題依舊只是傳統形上學的陪襯。

 

「美學」之建立

 

直到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哲學的轉向漸漸開始更多地探討知識論的問題,「美」的概念在這時開始轉化成「感性」或「美感」等主題,「美學」的發展方向在此也有了一個清晰的定義,德國哲學家鮑姆加登(Alexander Baumgarten)首次提出以「感性之學」(aesthetics)賦予了「感性」和「美感」等這些哲學命題一個獨立的地位,在鮑姆加登看來,人的感性認識能力所能達到的完善境界就是「美」。自此開始,美學開始獨立成科,雖然在此之後,美學的研究方向又因為哲學史的變遷而慢慢轉移到「藝術」、「心理判斷」和「符號」之上,但美學的基本定義仍舊還沿用著鮑姆加登所留下來的「感性」一詞。

 

「美學」的意義

 

美學的首要目標,就是要探討什麼是「美」這一核心問題。比方說,我們看到自然風景、人體姿態、藝術展品、衣著裝飾等,我們往往都會用「美」去形容這些對象;但為什麼這些不同形式、物料、功用的對象都能令人感受到「美」呢?是否他們之中都普遍存在「美」的性質呢?「美」在哪裡體現呢?當一個哲學家進行美學思考時,他就會不停地開始研究上述這些問題。當然,至今為止「美」的定義還沒有蓋棺定論,反倒是眾說紛紜,有「以醜為美」、「以簡為美」,還有「唯美主義」等,因為「美」的判定趨向于個人價值,所時美學的研究也慢慢什麼是「美」的爭議下落到具體的形式——藝術,以及審美的途徑——美感經驗。

 

審美經驗

 

「審美」,是指用方法去了解「美」的價值或特質。不同於道德教化或科學實驗,「審美」得出的結果是一種感覺,我們會稱其為「美感」。換言之,美感是有關「美」特質或價值的判斷與認識,對象是否有「美」的特質,乃在於其是否有「美感」傳遞給我們,又因為「審美」動作往往涉及知覺功能的運作,所以我們會用「美感經驗」去解釋那些對象經過「審美」之後所呈現出來的東西。有不少哲學家都提出過對美感經驗來源、內容以及形式的看法,比如康德(Immanuel Kant)就把美感經驗分成從自然風景而來的「崇高感」(sublime)以及其餘的「優美感」(beauty),而表現主義美學的克羅齊(Benedetto Croce)以及科林伍德(R.G Collingwood)則把獲取美感的途徑解作不假思辨,直接把握對象之特性的「直覺」;還有現象學派的梅洛龐蒂(Maurice Merleau-Ponty)和杜夫海納(Mikel Dufrenne)把美感經驗還原成純粹知覺意識。「審美經驗」一直都是探討美學的中心點,換言之,其也正在回答「美到底是什麼」和「美從哪裡來」這兩大問題。

 

藝術哲學的轉變

 

自古以來,學者往往喜歡把「美」的研究放到藝術活動的討論中加以並列思考,比如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在《詩學》裡探討了詩歌的哲學意義,席勒(Friedrich Schiller)則把「自由的遊戲」看成藝術;黑格爾(G.W.F. Hegel)也在《美學演講錄》以雕塑、繪畫、建築等藝術為中心建立美學體系;叔本華(Arthur Schopenhauer)則以意志的「靜觀」來探討音樂的形而上學;近代還有傅柯(Michel Foucault)研究馬奈(Édouard Manet)與現代繪畫的興起;及德勒茲(Gilles Deleuze)的《論感覺的邏輯》以及電影研究等。

 

美學探討的是關於我們知覺的概念,而藝術哲學則研究具體的藝術作品。兩者有所交集之處在於引發受眾審美經驗的部分,美學的概念彷彿往往可用具體的藝術品形象來加以解釋。然而二十世紀概念藝術的出現,藝術哲學跟美感之間必要有某種分離、割裂,美學仍然研究美感經驗的本質,而藝術哲學講何謂藝術作品。美學的研究對象如自然景物,是審感對象但不是藝術作品;而很大部分的藝術作品,本身並不引發我們帶有美感愉悅的審美經驗(從我們到訪當代藝術館的經驗中,我們發現很多情況正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