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精神現象 - EP45

撰文:曾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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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現象與經驗

 

意識總是意向某對象的意識,而意識總是和某對象產生關係(subject-object relation),一個特定的意識的形態(mode of consciousness)就是由這個關係所規定。人以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對象產生關係,就有了不同的意識的形態。而從對象的角度看,康德哲學提醒我們,對象的存在並非獨立於主體而存在,對象存在的方式也受主體的存在所規定。

 

由此我們有了一個「主體—對象」相互影響、互相規定的結構,這個互為影響的主客關係就是一特定的意識的形態。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就是去研究這些不同的形態之間的轉變。

 

意識和不同的對象打交道,或是說,處身在不同的形態當中時,有著不同的經驗。這個「經驗」的意義比康德在第一批判中所規定的要大得多。康德式的經驗僅指狹義知識上的經驗,例如「這個杯是紅色的」。但黑格爾描述的經驗幾乎包攬了人類一切心智活動,不論是知性上、道德上、美感上還是宗教經驗都被計算在內。這些不同的經驗都有其所對應的對象,也有著不同的形態。

 

但黑格爾的重點(也可能是最有爭議性的一點)是這些不同的形態之間有著轉變的關係。不同的形態並非是獨立、互不相干的,他們都不是恆定自在,而是有一種變化發展的規律。可以說,對黑格爾而言真正的經驗就是對這個轉變本身的經驗。這個經驗的整體黑格爾就稱之為精神。因此,《精神現象學》就是一部描述精神如何經歷不同的意識的形態,也可以說是精神的歷史,以及精神如何在這個進程中達到確知自己作為精神的自我意識。

 

絕對知識

 

黑格爾的絕對知識不是指個人達到無所不知,因為這是不可能的。絕對知識與其說是一種「知識」,不如說是一種方法,或一種高度教化(cultivation)的自我意識。

 

如果主體的認知只是相對於某外物而言才是有效的,例如,如果知識只是相對於表象才有效,而在表象之外還有物自身,則這就只是相對的知識。

 

因此,「絕對知識」的最簡單表述就是「現實的完全可知性原則」(principle of complete intelligibility of reality),換言之,不須也不可能假定有完全外在於人類知識和經驗範疇之外的真實存在,真實就是全部人類可知和可經驗的。

 

絕對知識作為方法,其實就是絕對觀念論。從純粹概念的層面上觀照,我們不須也不能假定有所謂的「外在」、「物自身」,因為「物自身」本身就是個概念。絕對觀念論的思維,同時也就是自我意識高度發展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