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哈維:從彈性累積、壟斷租值到城市共同體

撰文:鄒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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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之際,正值大衛.哈維的八十一歲生辰。

 

多得《01哲學》的編輯朋友提起(編按:【Event】哈維:在城市裡抗爭 (10/31)略寫了哈維的學說),我在一年前趕上哈維的八十大壽,曾出版了《流動、掠奪與抗爭:大衛.哈維對資本主義的地理批判》(台北:南方家園,2015)一書。可惜的是,似乎出於市場操作的問題,這書出版後便彷彿石沉大海,並沒有牽起預期中的迴響。今天希望趁著這個機會,倒不是要為自己賣不出的著作「平反」,只是想補充早前寫作時的一些遺漏。

 

或許更確切地說,那其實是一個刻意的遺漏,見諸書中「延伸閱讀三、彈性累積」。眾所周知,在哈維最廣為傳誦的代表作《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1989)中,「時空壓縮」(time space compression)和「彈性累積」(flexible accumulation)乃是最被廣泛引用的概念。[1]但問題是,自2003年之後的晚期作品,哈維已鮮有使用「彈性累積」一詞,它的地位早被「掠奪性累積」(accumulation by dispossession)所取代。

 

因此我在《流動、掠奪與抗爭》中,遂決定只採用較少篇幅介紹「彈性累積」的概念,包括《叛逆的城市》(Rebel Cities,2012) (2012)一書中,一篇名為〈The Rent of Art: Globalization, Monopoly and the Commodification of Culture〉的相關文章。[2]現時回看,這個決定未免太過低估了「彈性累積」、「壟斷租值」和「城市共同體」這些觀點的時代意義。

 

[1]     利用google scholar的統計,《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1989)曾被引用多逾2.1萬次。

[2]     這篇文章最早出版於2002年:David Harvey,  "The Rent of Art: Globalization, Monopoly and the Commodification of Culture". Socialist Register, volume 38, 2002. 文中已並無直接使用”flexible accumulation”的概念。

 

「集體象徵資本」(collective symbolic capital)

 

哈維在文章中開宗明義地提出,不少文化產品之所以彌足珍貴,主要由於它們的原創性和獨特性。套用一個簡單不過的本土例子:港產片正是全球獨一無二的,它曾形成聞名全球的文化產業,不少香港電影人皆能揚威海外。與此同時,這個文化產業也和我們的城市空間唇齒相依,沒有香港的地道市井文化為基礎,也就孕育不出港產片的輝煌歷史。

 

反過來說,港產片的全盛期早已遠去,但相關的集體回憶卻長期保留下來。例如無論是來自大陸或海外的遊客,說穿了都是「吃港產片奶水」長大的,對(電影投射出來的)香港擁有一份特殊的感情,因此赴港旅遊的客源才會源源不絕。港產片立足本土文化而名揚四海,繼後香港則繼續吃港產片的老本。

 

這到底是屬於誰人的功勞呢?對哈維來說,這顯然是一種集體創造出來的共同價值,是世世代代香港電影人、甚至是普羅香港人共同創造出來的。與此同時,由於它是一種無形的象徵價值,因此儘管蘊涵著龐大的商業潛力,卻又很難將擁有權清晰界定,因此應稱之為「集體象徵資本」。

 

「壟斷租值」(monopoly rent)

 

一旦當我們的社會邁進了後工業階段,已再難通過製造業大規模生產進行資本累積,文化產業和城市空間遂成為嶄新的累積工具,旅遊業則自然成為所有後工業城市、包括香港的重要收入來源。問題只是在於:港產片本身已經不再賺錢了,倒是本土文化作為一種集體象徵資本,仍能被資本家挪用作賺錢的商品。旅遊業、航空業、酒店業、飲食及零售業大賺特賺,正是由於它們能「圈定」(enclose)獨一無二的本土文化,搾取收益可觀的「壟斷租值」。

 

這不禁令我想起開業不久的澳門新濠影滙,一個號稱結合劇院、製片場、商場和賭場的娛樂渡假區,還請來了美國電影泰斗馬田·史高西斯和羅拔·迪尼路等,專門為它拍了一齣開幕電影──便剛好亦是套用了同樣的資本邏輯,分別在於它挪用的是美國電影文化資源,而且是通過明賣明買的方式來挪用。

 

「城市共同體」(urban commons)

 

上述皆已是後工業城市見怪不怪的普遍現象,但哈維對此提出的洞見卻在於:城市空間和文化產業一旦被商品化,自然會吸引更多資本家聞風而至,與地方政府和統治精英合謀,令大量連鎖酒店、商場和名牌店進駐,又或爭辦奇觀和盛事如奧運會或博覽會之類,從而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的,直到城市獨一無二的特質被磨平殆盡為至──哈維借巴塞羅那都市更新的所謂「成功」經驗指出,那最終可能只是一個「迪士尼化」(Disneyfication)的過程。

 

哈維的關注焦點乃是:當集體象徵資本一旦被圈定、大規模被挪用甚或濫用作賺錢工具,最終又會帶來怎樣的後果呢?由此哈維遂引入「城市共同體」的概念,試圖指出由於城市空間和文化產業的集體屬性,意味著它很難百分百被圈定和商品化;就算資本家真能徹底將它圈定,其原來的獨特性也會隨之同步消失,最終只會令所有人皆成為輸家──大可設想油麻地的廟街被財團收購,把它改造成一個主題公園!

 

而最為重要的是,文化產業和城市空間被過度商品化蠶食,勢必引發地方上的社區成員強烈抗爭,激起在地社群民族主義和本土主義的反應。因此搾取收益可觀的「壟斷租值」的過程,同時亦將必引發共同體各成員的互動角力,力圖爭奪對「文化遺產」、「集體回憶」等的詮釋權。過程中政府往往扮演著(顯然並非公正的)仲裁者角色,但同樣不容忽視貌似中立的學者的角色。

 

「共同體悲劇」(tragedy of commons)?

 

主流經濟學家往往會以「共同體悲劇」為由,指出城市空間乃是稀缺資源,使用人數增加至某水平便會出現「擠塞」(congestion),「雜」和「亂」乃是現實中相當普遍的現象。因此必須藉著私有產權的清晰界定,方能達至資源的更好維護和有效運用。問題是經濟學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片面看到「擠塞」帶來的負面社會成本,卻看不到它所帶來的「旺」和「盛」,其實是極為重要的正面社會效應。私有化作為將社會成本內化的過程,亦往往將城市空間的多元開放性同時消滅,也就是要把嬰兒和污水一併倒掉!

 

按同樣邏輯,主流經濟學家主張亦知識產權的私有化,以避免文化產品的過度複製和使用。但對於文化產業來說,知識產權的過渡清晰界定,卻意味傳播的障礙和創意的喪失。文化產品的正面社會效應(或經濟學家所稱的「動態界外效應,  dynamic externalities)[3]被內化,其原有的社會文化教育價值亦大幅削弱,文化產業本身亦難再維持原有的創新活力。近年港產片的江河日下,與電影工業本身的內在結構問題同樣密不可分。

 

然而,正如哈維在〈The Rent of Art〉一文中,如此總結道:「儘管共同體並非商品,即使它必定不能被完全圈定,也總會被拿來作市場交易之用。一個城市特定的地方氣質和魅力,乃是市民集體創造的成果,而資本則試圖從中謀取壟斷租值。通過日常活動和各類集體行動,個體或社群創造了城市的社會世界,並創造了某種集體生活的共同體框架。它被過渡濫用會變得劣質化和平庸化,但地方上的文化創意卻不會被消滅。」

 

主流經濟學家的論述歸論述,但現實卻總是以出人意表的方式呈現。

 

[3]  參閱鄒崇銘、韓江雪、易汶健:《以銀為本:染評香港的產業及人口政策》。(香港:印象文字,2014)。在此從略。

 

後話

 

上文除了旨在回顧哈維的部分學說,亦展現了其對現實的重大參照價值。毋庸諱言,哈維不少著述皆艱澀難讀,往往令讀者迷失在語言的迷宮中(上述文章倒算是個例外)。唯一旦能跳出這個迷宮外望,則哈維卻又能為我們身處的現實世界,帶來異常「埋身」、異常「貼地」的洞見。這正是其著作讓人著迷──同時亦令人討厭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