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的抉擇

撰文:陳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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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三場美國總統大選辯論(外加一場副總統辯論),網上和傳媒已有大量對此辯論的評論。因此,與其我也直接討論辯論的勝負或細節,倒不如花些時間討論美國的選舉制度和背後的一些資料,相信會對讀者更有裨益。尤其是香港才剛過了立法會選舉,之後又要面對特首換屆(很難叫這作「選舉」),若我們都懂得更多關於政治制度的知識,相信會對社會更有幫助。

 

看美國總統大選,總會有人奇怪何以每屆都是只得兩名總統候選人(偶爾才會見到有三個候選人,例如1992年的大選)。有些人甚至以此批評美國的選舉是假民主,因為只得兩黨壟斷,「篩選」到只得兩個人能夠「出閘」。不過,這批評恐怕是對美國制度的不了解所致。事實上,每次選舉,每個州隨時都有數十名總統候選人的名字出現在選票上,任君選擇。說美國每次選舉只得兩到三名候選人,根本不是事實。

 

當然,美國選總統的制度頗為複雜,又要以州為單位計算選舉人名額(亦即每州的聯邦參眾兩院議員數目。另外,華盛頓特區特別有三個選舉人名額),勝算的方法不是單憑普選票決勝,而是要拿到過半數的選舉人票(亦即270票或以上)。但是這套制度不會令得只有兩黨候選人。相對比較正確的講法是,每次選舉,通常都只有兩大黨的候選人才有勝算,亦因此總統辯論通常只有兩黨的候選人才有資格參加(不然就會好像香港的立法會選舉論壇那樣嘈吵而無法深入辯論)。其他人若要參選,連能否做到在每一個州都登記做候選人亦有疑問。要知道,美國是聯邦制,每個州都有自己的選舉辦法,雖然方法大同小異,但單是在每個州都登記一次,對普通人已是一個考驗。當然,這不代表法律或制度上在篩選任何人,只是代表了到底想參選的人士能否有足夠的能力而已(如果在每一個州完成登記程序也做不到,你能期待那人能夠勝任總統嗎?)

 

即使是兩大黨的候選人,要獲得政黨的提名,亦絕不輕鬆。正如首場總統辯論的主特人在開場白所言,能夠站在台上的兩個候選人,是大家在過去一年半載所選擇出來的。兩黨都各自有其初選制度,參選者需要通過制度,戰勝對手,才能成為該黨的候選人。當然,也許亦會有人質疑,只是黨員自己選出來的候選人,不就是小圈子選舉嗎?

 

這種想法,很可能是基於對美國政黨特性的誤解,以為入黨是一件很複雜的事,又要審查又要通過思想考驗之類,入黨後又要緊跟黨中央思想,聽黨指揮,不然就是叛國叛黨的千古罪人。這種所謂「剛性政黨」的特性,基本上通通不能套在美國政黨的情況。美國的政黨可以叫做「柔性政黨」,黨部主要只是作為選舉機器來運作。而入黨方法甚至比起加入足球俱樂部更簡單,只需要在登記做選民時順便申報要入哪個政黨便可以;當然也可以選擇不入任何政黨,又或者任何時候退黨或轉黨。早年香港有政黨戲言他們是「來去自由,歡迎滲透」,美國的政黨倒真的是以這種模式來運作的。所以在議會層面,不少議員主要還是跟隨他們各自選區的選民意向來投票,與黨立場不同的情況時有發生。即使是去到行政機關的選舉,如州長、總統這些,還是人大於黨。就算是今次的總統選舉,特朗普除了是共和黨員外,亦曾加入改革黨甚至民主黨,只是在數年前才回歸共和黨。因此,就算要先加入政黨才能參與該黨初選,但美國政黨的這些特性,令得成為黨員或者轉黨,比起加入曼聯球迷俱樂部或者由曼聯轉做利物浦的支持者更為容易。

 

最後要一提的是,即使在社會抉擇理論,也有一派的學說認為,若果有多於兩個以上的選項,集體決策 (Collective Decision) 便很難滿足所有的理性條件。(以上只是為了行文方便而簡化了的大概意思,詳細意思可以參考所謂的「阿羅悖論」,Arrow Paradox)太過數理的問題不是我要說的重點,但美國這種選舉總統的模式,確實有簡化了候選人的數目,令得大家更容易集中比較兩個(或三四個)候選人,由此找到相對更好的人選。當然,這不代表美國的選舉制度沒有問題(事實上,「有沒有可能存在沒有問題的選舉制度」本身也是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例如兩黨的初選制度其實也有不少瑕疵值得大家檢討。不過,至少我們可以從研究這些細節著手來完善制度,而不是一下子跳去民主無用或者獨裁更好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