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解放?不是護家盟告訴你的那樣!

撰文: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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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理解了婚姻平權、性解放在追求的究竟是什麼,拒絕護家盟。

在台灣,最激進反對同性婚姻的那些人,被稱作「護家盟」,而護家盟與同性戀權利團體的爭執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自伴侶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出「多元成家三法案」以來,護家盟就對各種於法律上改變家庭(特別是婚姻)概念的一切修法表示反對。其中,在蔡英文政府上任以後,進入審議程序的「婚姻平權」之爭吵更加白熱化。

 

在公共討論上,護家盟對婚姻平權找了許多反對理由,從「父母的稱謂被迫改變」到「惡化生育率下降問題」等。護家盟除了反對婚姻平權外,他們更加痛恨的是性解放,他們將性解放想成是一件糟糕的事,這樣的想法甚至說服了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知識份子,讓他們認為這樣的主張是合理的:

 

我支持同性婚姻,但是反對性解放。

 

這篇文章所要指出的是,這是一個糟糕的宣稱。它之所以糟糕,是因為它不僅帶有惡意地誤解了性解放運動,甚至是在鞏固壓迫性別弱勢的文化霸權。

「反性解放」的直覺

 

護家盟對性解放的反宣傳,有兩個常用的素材:一、在同志遊行中的暴露、性暗示畫面[1];二、在性別平等教育中的性快感探索、性傾向反思與性別反思的內容[2]。

 

他們以此來反性解放,主要訴求的是這樣的後設道德思想:「性解放」意味著道德水平的下降。這是反性解放的主要淵源。為了透過這思想來反對同性婚姻,護家盟必須進行兩個工作:

 

1. 說明並詮釋性解放的後果為何是壞的;

2. 解釋性解放運動如何以「同性婚姻」之名行性解放之實。

 

如我先前所說,除了護家盟以外,還有些支持婚姻平權的人反對「性解放」,我將他們稱作「平權保守派」,也接受了這樣的思想。他們同意「性解放」的後果是壞的,也同意「同性婚姻」被某些「性解放人士」當成手段。因此,他們要求將「性解放」移出同性婚姻運動,讓「同婚的歸同婚,『性解放』的歸『性解放』」。他們與護家盟想法的關鍵區別,在於他們並不同意護家盟指出的同性婚姻的「性解放本質性」:

 

同性婚姻運動本質上是一場性解放運動。

 

然而,在性解放人士眼中,護家盟這次說的卻是對的——他們蒙對了——他們並不了解性解放運動的意義,也錯誤地詮釋了同性婚姻運動與性解放運動之間的關係。

 

在護家盟和平權保守派那裡,究竟對性解放有怎樣的誤解呢?在那之前,我們需要先釐清性解放的內涵,包括,我們需要不受誤導地理解,何謂性解放運動中所稱的「異性戀霸權」。

[1] 「性解放風暴 即將襲台」宣傳影片

[2] 「性解放教育已經實施於國小國中校園」宣傳影片

性的禁忌

 

我們的社會對性有一種特別的倫理道德規劃,讓性本然地包含一些禁忌:性行為是羞恥的、性歡愉是不可談論的、其內涵是不可描述的。社會依此要求將性從公共生活中隱匿起來。

 

社會對性的隱匿態度,有時要比對「死亡」的態度更嚴重。人們不希望讓性浮上檯面,情願對它有如此限制:要嘛在無法窺見的私人場所中,以最私人無公共性的形式呈現;要嘛就必須展現其純粹的公共效益,譬如為學術、生育、國家、文藝等利益服務,將性與它所帶來的歡愉徹底區分開來。

 

性必須是隱匿的,並且連帶的,有著許多與此有關的行為界線同樣也具有禁忌性。性與公共必須保持某種適當的距離與關聯。展現在我們的意識中,這些禁忌具有近乎本能的羞恥與恐懼,然而這些羞恥與恐懼,卻還扮演著帶來性愛歡愉的角色。臉紅心跳地、稍微怕怕地挑戰禁忌,在性愛的歡愉中具有關鍵作用。

 

在此意義上的性禁忌,還未構成什麼嚴重迫害,只是決定了性在社會中的地位。一個民風保守的社會,會希望性的禁忌能夠存在,所有在公共上的被認可的性,它必須建立在某些公共利益之上,建立在婚姻、生育等的基礎上。這是保守派所希望保有的。

 

性解放是什麼意思?按照護家盟的詮釋,似乎伴隨著要從性的一切禁忌中解放,讓人性變得獸性、性變得毫無節制。但事實上,性解放的意義其實是從性文化霸權的壓迫中解放,從教條主義式的性的道德中解放。如果這使得一些性禁忌必然被破壞,這說明的是,有某些性道德附著在這些禁忌之上,甚至成為了性文化霸權的一部分。

 

為了要釐清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來談談:究竟什麼是性解放?究竟什麼是性解放運動所要對抗的性文化霸權?

從性的禁忌到性的道德

 

性解放運動所直接針對的,其實是性的道德,包括某些包含「應該」在內的宣稱:不應該有婚前性行為、不應該有男男性行為、不應該多 P 、不應該人獸交。

 

怎樣的性行為、性語言應該被看成不道德?一旦我們開始討論這個問題,我們卻發現一個現象:不道德的性行為之所以不道德的理由,有許多並不專屬於性本身,而是來自更普遍的道德原則。

 

有人主張,違反對方意願的、讓對方感到騷擾的性行為或語言是不道德的,例如性侵害或性騷擾。然而,這種不道德並不是專屬於性的,任何違反對方意願而限制其自由、讓對方感到不適甚至傷害的行為,都該是不道德的。

 

有人主張,當雙方具有某種身份差異,以至於對社會造成不良後果的時候,這是不道德的,例如與未成年者性交、又或許例如亂倫問題。同樣,這原則的淵源可以說一樣來自普遍道德:你透過對方缺乏判斷能力這件事利用了對方,進而造成傷害。

 

那麼,剩下的找不到普遍道德原則作為理由的錯誤性行為還有哪些?如果我們不希望這裡是教條主義的、獨斷的,那麼,當我們說一個行為在原則上是錯誤的,就必須能夠提供它之所以錯誤的理由。然而,當我們檢視這些理由時,會發現這些理由都不足以使我們去限制他人的自由。一個與道德相關的理由,總是與傷害他人與破壞他人的主體性相關,而那些與此無關的,往往都是教條主義式的「就是不應該」。這種東西與其說是道德的,不如說是風俗文化中慣習的。

 

誠然我們可以自由選擇喜歡的文化——但如果這文化造成了對其他族群的壓迫,是應該重述自己的文化是絕對的?還是應該理解壓迫後,設法為「雙方之共存」找到出路?這是性解放運動的最核心呼喚。那到底這是怎樣的壓迫?後果是什麼?這些壓迫為何是必須解放的?

非異性戀如何被文化霸權壓迫?

 

很多人(特別是護家盟)不喜歡「異性戀霸權」這個字,但是異性戀霸權確實存在。

 

「異性戀霸權」,在我的詮釋下,是「異性戀文化霸權」的簡稱。所謂的「文化霸權」,簡單來說就是:一種形塑主流文化的社會手段,並有著對其他文化造成壓迫的現象。因此,所謂「異性戀文化霸權」,指的並非是「異性戀族群正在有意地壓迫其他族群」,而是「形塑異性戀文化作為形塑主流文化的社會手段,對其他族群的生活方式形成了壓迫」。

 

文化霸權的內涵因此包括了一套價值觀、統治系統,包括上述的性禁忌與相應的道德教條,這些禁忌和道德教條以社會的各環節--法律、公家單位、媒體、學校、家庭、教會、符號標語等--作為支點,對所有人造成影響力,當對於其中一些人因為這影響力被迫得到生活空間的限縮、主體性的侵犯、生存意志的摧毀時,壓迫就發生了。

 

必須一再強調的是,在此的「壓迫」並不只是精神上的壓力,而是一種實質的對人的生存造成的傷害。這些壓迫來自社會對個人的強大力量,而具有無法自我調適、社會保護網無法有效的特徵,因此造成實質的傷害,特別是精神病症、自殘、自殺等在內的長期傷害。一旦我們理解到這種壓迫是不必要的,解放這種痛苦就勢在必行[1]。

 

怎樣的文化算是主流文化,或許沒有很清楚的定義,說不定也沒有客觀標準。然而,只要我們並不是一個「性別盲」,我們就有能力可以感受與同情那些壓迫的實情,來辨別主流文化正透過社會環節在對人們做些什麼。

 

酷兒理論(Queer Theory)的觀念,更提供了一種方便的判準:讓我們看看「誰被當作怪異的(不正常的)[2]」。適用於異性戀文化霸權的「怪異」範疇包括了性癖、氣質、品行(特別是男女有別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器型態與功能等等。

 

雖然「怪異」似乎給人一種新奇感,但在文化霸權中被規劃成「怪異」後,透過各社會環節,透過性的道德壓力,在日常生活中就構成對主體性的侵犯,甚至造成生存意志的摧毀。而這種壓迫所根據的,並非是什麼道德上的理由,而只來自審美、文化、來自風化民俗。

 

就性解放而言,之所以這不會立刻成為「解放一切的」滑坡,是因為它還需要關於性行為、性傾向的壓迫經驗作為社會共同經驗來加以支持。關於壓迫的敘事,能讓我們理解哪些壓迫是實質上正在發生的,而哪些只是滑坡謬誤中的某種可能性。性解放並非是原則性的「消除一切性倫理」,而是透過表現與批判這些壓迫,為更適合社會成員之共存的性倫理而進行反思。舉例來說,反性解放者往往會將性解放的目標指向「人獸交」,他們認為「不應該人獸交」是一個不可動搖的禁令。然而性解放並不是一個如此的運動,我們要問的先行問題是:有人正因為此禁令正在受到壓迫嗎?受到長期的心靈創傷、自我認同創傷和摧毀其生命意志?性解放運動並不是一個有著明確終極目標的運動,它與社會的共同經歷息息相關,在每個時代我們都要了解:壓迫在哪裡?那解放就要去哪裡。

 

性解放的支持者的質疑是:這一個禁令真的有必要嗎?我們為何不接受同性戀性行為是正常的?——有多正常?就和異性戀性行為一樣正常[3]。

護家盟詮釋構成的再壓迫

 

總而言之,性解放運動的部分目的,至少是從異性戀文化霸權中解脫[4]。這也是婚姻平權運動所追求的最主要目的之一。

 

護家盟對性解放的詮釋,不只完全沒有理解到這是對於壓迫的解放,甚至還將這詮釋成性氾濫的起點、罪惡的淵源、恐怖滑坡的開端,詮釋成破壞一切性禁忌的開端(就好像真的會發生一樣)。在這詮釋中,護家盟正在透過對性禁忌的重申,來要求性解放運動的噤聲。

 

當他們以「這是不對的」來反對多元性別教育,反對理解、同意那些同性性行為,正是因為他們希望原有的主流價值能被繼續維持。當他們不希望少年太早開始對性器官、性行為的探索,他們期待的是不要談論性,來抑止對性的先期反思與批判,那就只能等接受主流文化透過媒體和生活所傳達的各種符號意義以後,才在這種壓迫下再來進行自我懷疑與自我批判(與自我毀滅)。以此為代價,在他們看來「安全的婚前性行為」的建議就是:不要做。

 

護家盟甚至以一種帶有惡意的方式詮釋同志運動參與者的訴求:他們只是想玩的更開心、玩得更淪喪、還想找你和他們一起玩。他們將性解放運動透露出的性愛歡愉,重新與人們對性的禁忌感連繫在一起,強調這是一件骯髒的事。他們將這些暴露、慾望揭露看成證據,將這詮釋成對一切性禁忌的解放,詮釋成對性的公開化。

 

事實上,許多同志運動的參與者想透過暴露、自我與慾望揭露(無論那是什麼),想說明的根本也不是那樣的東西,那更像是一種體現此訴求的表現:我們正在展示我們的自我、欲望、作法、或處境--正視這些的存在!如果你覺得暴露、不堪入目,直覺地譴責是簡單的,但更有價值的是去傾聽、反思你心目中的暴露、不堪入目的直覺,建立在哪些性道德的禁令之上,而這種種禁令對你(觀看者)而言,與對他們(生活者)而言,各自有著哪些意義?或許你依然不同意這些禁令應該被撤除,認為性解放運動在這裡弄錯了,這麼一來就也有了開啟新對話的可能性。

 

如果你理解了婚姻平權、性解放在追求的究竟是什麼,拒絕護家盟。

附註:

 

[1] 或許有人會質疑,光是抵抗不合理壓迫不足以成為支持某運動的理由,他們可能要求我說明為何必須將「抵抗不合理壓迫」看成社會進步的目標之一。我在這裡如此簡單回應:合乎正義的社會必須以平等的方式對待每一個人,平等並非是預設了所有人的相同條件來相同對待,而是必須預設所有人可以有的一切條件(考慮他的欲望、動機、滿足條件),以平等的合理原則來安排,如果其中必須有什麼壓迫,合理性與必要性對於社會治理而言是必要的。因此,社會必須排除不合理壓迫。

[2] 對於一個誠實的人而言,這問題沒有太多和泥巴的空間。「誰被看作不正常」這問題雖然並不是總是容易回答,但是就異性戀主流文化而言,將同性戀看成不正常的態度是十分清楚的。

[3] 這是性別平等教育不能只考慮兩性平等問題的最主要原因。

[4] 也因此,有人批評「婚姻平權」作為性解放運動是不夠的;「毀家廢婚派」則認為這完全是方向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