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利市】廣州父挪用3000元壓歲錢 法院判歸還:屬兒私有財產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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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幫孩子代為保管新年利市(內地稱壓歲錢)的做法並不鮮見,不過廣州有名父親就因擅自提領代管的利市款項,遭到兒子起訴。根據內地傳媒報道推斷,該名孩童在起訴父親時應未滿18歲。
據報道,法院經審理認為,利市是孩童依法獲得的贈與,屬於其私有財產,判令該名父親返還利市本金及利息共計3045元人民幣(下同.折合3535港元)。

廣州父親挪用兒子3000元壓歲錢,被法院判令歸還。(示意圖/視覺中國)

小蘇的父母幾年前經法院調解離婚,其後他便隨父親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蘇父分3次將他的3000元新年利市存入銀行。及至2015年12月,小蘇改與母親一同生活,且於同月申請變更撫養權。翌年4月,廣州白雲法院判決更改小蘇撫養權,由其母撫養。

然而蘇父卻在撫養權判決前月,在未經小蘇同意之下,擅自將小蘇的新年利市及利息取出。小蘇起訴認為,其父私自提取其新年利市拒不返還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故請求法院判令返還存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蘇父表示,原告小蘇的新年利市,是由蘇父作為原告監護人存入銀行,且是在蘇父的親友圈子中產生,與原告母親並無關係,且其曾與原告約定,待原告成年後再返還存款本金及利息。蘇父認為,小蘇母親利用小蘇「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試圖教唆原告索回利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在法律上,新年利市是孩子依法獲得的贈與,屬於孩子的財產。原告小蘇名下的銀行存款雖是蘇父代為存入,但小蘇對該存款仍享有所有權,蘇父無權擅自處分小蘇名下的存款。蘇父將小蘇名下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蘇的權利,小蘇主張蘇父返還存款及利息的請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據此,廣州白雲法院判決被告蘇父返還小蘇本金及利息共計3045元。

(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