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搶劫後隨意指控累15歲少年被判刑 吉林漢事隔16年助對方申訴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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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司法體系「冤假錯案」問題長年存在。16年前,吉林遼源就有一名時年15歲的王姓少年,因一度被錯誤指認為搶劫案的兇手,即使受害者後來已經向警方澄清,他仍被判刑並坐1年多的冤獄,最終因法院重審改判緩刑才獲釋。
16年後,當日指認對方的男子決定要協助他申訴翻案,還王男一個清白。

被指參與搶劫陷入冤獄的王清忠。(新京報)

事件發生於2003年5月,在吉林遼源,時年14歲的邢成明被人搶劫,家屬事後向警方報案。邢成明表示,當時年輕又膽小,面對警察時感覺很恐懼,所以除了他能認出的搶劫者李鵬外,又隨便說了3個人,包括當年15歲的王清忠。

警方在一年後正式傳召4名疑犯詢問。2004年7月,王清忠被逮捕,案件於同年9月在法院開庭審理,他被因為搶劫罪並判監4年。2015年12月,遼源中院作出再審決定,改判王清忠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也就是說,王清忠入獄1年多後因為改判緩刑獲釋。

邢成明表示,在王清忠在被判刑後第二年,才知道這種情況。他指,2004年8月,警方拿著照片讓他辨認王清忠時,他已經澄清「不是這個人」。他自言對事件很自責,竟因為一句話令人入獄。

而王清忠在坐牢時,也曾因絕望而自殺,所幸自殺不遂。出獄後,因為曾有案底,很多工作也無法長久。最終,他決定為自己申訴。

今年(2019年)5月14日,王清忠得知邢成明的住處,找他一問究竟。兩人重遇後,邢成明決定要協助他申訴翻案,手寫一份關於此案前後過程的說明,並表示無論哪個部門需要作證,他都會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