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貪】廣州花都前政協主席判刑13年 曾假扮已逃外國避追捕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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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中院日前一審宣判「百名紅通人員」之一的廣州花都區前政協主席王雁威,王雁威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值得一提是,王雁威被追捕的過程頗為曲折,他曾製造已經逃出國外的假象,幸最終都被專案組確定實相,在國內將其緝捕歸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雁威於1996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妻子、女兒等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超過3571萬元。

王雁威受賄超過3500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網上圖片)

王雁威於2013年6月畏罪潛逃失蹤,隨後就被中國政府通過國際刑警發表紅色通緝令。及至2016年6月12日,廣州市追逃辦成功將王雁威緝捕歸案。

據月初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刊文《誓追窮寇記》介紹,王雁威潛逃後故布疑陣,撰寫一封要求辭職出國治病的信件,讓朋友寄給外國的朋友,然後再轉寄回國,製造已經出逃國外的假象。但事實上,王雁威與妻子一直駕車在國內四處躲藏。

專案組仔細梳理出入境記錄、認真分析王雁威的海外關係後,最終確定其未有出境,在國內將其緝捕歸案。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