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微博網民誣蔑「台獨」 北京法院一審判林心如勝訴獲賠6萬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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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周三(4日)在微博發布案件播報稱,女演員林心如訴網絡用戶黃某梅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

據介紹,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間,黃某梅通過新浪微博帳號「月白色的三蘇」持續公開發布上百條含有侮辱誹謗性質言辭的博文,對林心如進行人身攻擊,貶損其人格尊嚴,涉嫌侵犯林心如的名譽權。

林心如維權獲勝。(微博@林心如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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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黃某梅發布的大量內容具有謾罵和發洩情緒的性質,並包含沒有相關事實基礎的描述,如「台獨」等,對林心如構成侮辱和誹謗。雖然黃某梅稱起因是粉絲因偶像產生的互掐(注:爭吵),但其中很多內容仍為直接針對林心如的侮辱和誹謗性質的言辭,超出正常在網絡平台公開表達意見的正常範圍。

法院最終判定,判決生效後15日內,黃某梅在《人民法院報》發布致歉聲明,就其發布涉案系列微博內容構成侵權,向林心如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6萬元人民幣。

同日,林心如工作室官方微博也轉發了上述文章,並評論稱:「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對於一切惡意造謠誹謗行為,必將維權到底,法律絕不會姑息違法者。」

林心如工作室官方微博強調要維權到底。(微博)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