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加劇全球資產革命 加密貨幣走進上市公司 香港直面三重挑戰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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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收爐在即,今年對加密貨幣投資者而言是失望之年,以龍頭比特幣﹙Bitcoin﹚為例,一度升穿12.5萬美元,惟未季失守9萬美元,截稿時回落至約8.7萬美元水平,即全年「倒跌」近6%,大可能出現2014年以來僅有的第四次年度虧損。

這股失望之風,也吹襲上市公司。事緣,在美企Strategy﹙微策略)領軍下,全球資本市場掀起一場沸沸揚揚的資產革命──上市公司不斷吸納加密貨幣,尤其是比特幣,建立所謂「數字資產儲備財庫」(Digital Asset Treasury,DAT)模式,將加密貨幣系策略性納入資產負債表。目前,包括全球上市公司已囤積逾百萬枚比特幣。

「退潮才知道誰在裸泳」,比特幣破頂後急挫,賬面利潤蒸發,也燃起對DAT模式的懷疑。可以預示,未來將有更多企業將加密資產視為常規配置,但當「資產」的定義已然變化,舊有的制度框架如何轉變?這不僅關乎企業的投資得失,更將測試香港金融體系在數字化浪潮中的適應與未來。《香港01》訪問多位業內專家,探索香港上市公司「主業+囤幣」的混合策略,並揭示其面臨的合規、會計與稅務三重挑戰。

港企並未完全複製海外DAT模式,而是開創出「主業 + 囤幣」的混合策略,但面臨合規、會計與稅務三重挑戰。(Reuters)

近年全球資本市場掀起加密資產配置的熱潮。DAT 的核心運作,是透過上市公司或基金形式持有數字資產,將其包裝成傳統金融產品,讓傳統股民也能間接參與,買入上市公司等同買入加密貨幣。這股風潮由美企Strategy﹙微策略,MSTR)帶動,吸引全球眾多企業跟隨。

Strategy 早在 2020 年推出這種模式,但今年 DAT 公司才算發展成為一個成熟的市場類別。據BitcoinTreasuries數據,截至今年12月底,全球上市公司的比特幣(BTC)庫存總量突破100萬枚,現價值近960億美元,突顯加密貨幣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上日益重要的地位。這股風潮也吹至港股市場,本港上市公司目前合計持有約兩萬粒加密貨幣。

博雅互動(0434)披露持有約4091粒比特幣。(網頁截圖)

港持幣公司主打「主業 + 囤幣」

不過,香港上市公司並不完全跟風純粹的DAT策略,即將大量現金轉為比特幣等數位資產,並以發行新股、借貸等方式擴大資產,形成「發股→買幣→股價漲→再發股」的循環,從而擺脫本業「ALL IN」買幣,變身加密貨幣影子股,反而是採取「主業+囤幣」的方法,原因有三,包括監管與融資限制、市場認可度低、業務結構因素。

包括港交所在內的亞洲主要交易所據報抵制偽裝為上市公司的 DAT 企業,MSCI 亦考慮將之從指數中剔除。香港證監會主席黃天祐此前已警示相關風險,指出一旦納入規管,其溢價可能一夜蒸發,溢價意味公司股價遠超其持有的實際資產(如比特幣)價值。

證監會主席黃天祐此前已警示相關風險,指出一旦DAT納入規管,其溢價可能一夜蒸發。(資料圖片 / 廖雁雄攝﹚

香港數字資產上市公司聯合會、國富量子(0290)聯席行政總裁張華晨表示,相對來說,美國監管機構容許資金用途更廣、融資寬鬆。而在香港除非轉「21章」,否則不可能做DAT,但21章多年沒有更新,循21章上市的公司也進不了指數,市場流動性差,不會有公司選擇這個途徑去做DAT。

本港《上市規則》14.82條規定不論何種原因,如上市發行人(《上市規則》第21章所界定的投資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資產為現金及/或短期投資,則該上市發行人不會被視為適合上市,而港交所會將其停牌。此舉的目的是防止空殼公司將其上市身份等同於金錢進行交易。

香港上市公司配股、發新股等融資方式每次均需按《上市規則》尋求股東批准,除非已預先獲股東一般授權,相較而言美股上市企業可借由按市價發行(at-the-market offering, ATM)、於獲批後一段時間隨時從市場募資。

有企業嘗試遊說監管機構予更多發展空間

其次是市場不認可。張華晨續指,很多DAT公司根本沒有溢價,甚至出現負溢價。他又稱,國富量子買幣主要是為了投資賺錢,而非等待市場「買單」,但就透露某港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是輕資產,因而較易轉型為DAT,儘管監管不允許,也以主營業務的名義發展DAT,增長資金都用來「囤幣」。

提及香港監管機構的態度,張華晨認為,指出港交所並不完全反對企業「囤幣」,部分公司正嘗試遊說監管機構給予更多發展空間。

張華晨指出港交所並不完全反對企業「囤幣」,部分公司正嘗試遊說監管機構給予更多發展空間。(資料圖片)

DAT賽道「避」比特幣  轉向以太坊

面對競爭日趨激烈的比特幣 DAT市場,部分公司開始尋求差異化路徑。同樣有「囤幣」舉動的新火科技﹙1611﹚,該公司CEO翁曉奇表示,今年11月利用公司自有資金,在市場近期恐慌低點抄底比特幣,但並無計劃推出比特幣DAT,因為比特幣在美國市場的產品規模已非常大,競爭激烈。且比特幣的DAT和ETF 在本質上差別不大,現有的DAT公司、美國或香港的 ETF 等產品可以滿足市場配置比特幣的需求。

相較之下,翁曉奇更看好以太坊DAT,新火科技作為參與方,其董事會主席李林與分散式資本聯合創辦人沈波、HashKey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肖風及美圖創辦人蔡文勝等主導的10 億美金以太坊DAT 計劃,將重點放在以太坊和 Solana等資產的DAT,關鍵在於其可產生質押(Staking)收益。

他解釋,以太坊DAT理論上可實現100%資產質押,而受監管限制的以太坊ETF通常僅能質押30%至50%,收益差距顯著;比特幣則因無質押機制,DAT相比ETF並無明顯優勢。翁曉奇又指,隨著越來越多公司配置比特幣,市場對相關概念股的炒作將會減少。

業界料DAT模式明年迎新一輪發展

然而,加密貨幣第四季吹起淡風,該以太坊DAT計劃目前已暫時擱置。他表示,此決定源於對市場可能出現結構性下行、導致恐慌性超賣的預判,旨在優先保護投資者資金,「接下來會視乎行情決定是否重啟,倘若重啟,也不會是新火科技做,而是可能收購其他公司用於結構搭建。」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允許比特幣、以太坊(ETH)和USDC等特定加密貨幣作為受監管的衍生品市場抵押品。(Reuters)

他進一步分析,由比特幣減半引致的「四年一個週期」規律已被打破,市場開始由傳統金融資金和宏觀因素主導,比特幣已不再被歸類為「另類資產」,而是被認為越來越像股票和債券等傳統資產。翁曉奇舉例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已經可以接受比特幣作為資產,並可用作抵押品,讓比特幣走入到更傳統、主流的金融體系。

他預計,明年將有數百家上市公司和上萬家傳統金融機構配置加密貨幣資產,DAT模式在2026年將迎來新一輪發展。

「混合型DAT」公司仍面臨三大合規風險

隨著「主業+囤幣」模式逐漸普及,相關合規風險亦浮上水面。Web3 安全公司 CertiK 聯合創始人兼香港Web3.0發展專責小組成員顧榮輝表示,純粹的DAT「跟風潮」正大幅減少,但將加密資產作為公司資產配置的「混合型DAT」,即「主業+囤幣」將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愈越來愈多的上市公司將部分資產配置為加密資產。

在傳統框架下,他提醒,無論純 DAT 或混合型 DAT,均面臨三大合規風險,包括違反投資協議風險、資產存儲/技術風險、債務違約風險。

顧榮輝強調,對於已設有明確監管框架的資產(如穩定幣),監管要求私鑰必須存儲在外部有牌照的託管方,但DAT公司目前無強制監管框架,雖然可參考穩定幣或交易所標準來降低風險,但缺乏強制性。

對於的混合型DAT公司,顧榮輝建議,應將加密資產配置視為公司資產配置的一部分,屬於「高風險、高收益」的類別,而非過度炒作。

顧榮輝認為,「主業+囤幣」將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將部分資產配置為加密資產。(受訪者提供)

美國設加密貨幣專屬會計準則  港滯留「無形資產」分類

另外,顧榮輝提到,香港會計準則目前將虛擬資產列為「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而非如美國一樣列為金融資產,這導致公司的財報分析和估價可能出現偏差,無法公允地反映資產價值,對公司價值造成折扣。

事實上,虛擬資產市場日益成熟,其會計處理及審計問題成為業界焦點。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已實行新規,要求企業按公允價值(即市場實時價格)記錄所持加密資產,並與其他無形資產分開列示,其波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在香港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通常情況下仍被視為無形資產,這種入帳方式會帶來什麼影響?德勤中國數字資產香港主管合夥人呂志宏指出,香港根據2019年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委員會(IFRIC)的指導,非以虛擬資產買賣為核心業務的公司,其持有的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通常被視為無形資產,遵循國際會計準則IAS 38。然而,DAT公司,則應將其列為存貨,即是幣價的波動會計入當期損益。

呂志宏指出,香港非以虛擬資產買賣為核心業務的公司,其持有的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通常被視為無形資產。(德勤提供)

由於香港目前並沒有正式的DAT公司,因此均採取無形資產的入帳方式。呂志宏表示,比特幣等主流加密貨幣,因未能滿足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s)的定義,即非現金、非股權工具、無合約權利收取現金或另一金融資產,被歸類為無形資產,而當虛擬資產被視為無形資產 (IAS 38) 時,不同的入帳模式會影響資產價值變動在損益表 (P&L) 和資產負債表 (Balance Sheet) 上的呈現方式。

在IAS 38下,公司有兩種選擇,一成本模式(Cost Model),資產升值不理會,繼續以原成本入賬,只有在每年報告日出現減值(Impairment)時,才將虧損計入損益表。升值部分在資產處置前不確認為利潤。

二重估模式(Revaluation Model),資產負債表上會即時反映升值或減值的公允價值。升值時,利潤會直接計入資產負債表內的儲備,直到資產出售時才轉回損益表確認利潤。而在減值/虧損時,會即時計入損益表。

簡單而言,採用無形資產入帳方式,企業所持加密貨幣的任何下跌都必須被記錄為「減值損失」,導致企業獲利即時「縮水」。但假如加密貨幣上漲,若採取成本模式,則不被記錄,若採取重估模式,利潤會被記錄在儲備當中,直到資產出售後,才回歸至損益表。

儘管比特幣等加密資產不被歸類為金融資產,但呂志宏指出,只要公司在財務報表中作出充分披露,其價值變動——無論上升或下跌——皆可於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淨值」體現。

呂志宏認為,香港上市公司普遍已對持有的加密貨幣進行基本披露,而相關做法確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資料圖片)

他進一步表示,目前雖無明確準則規範披露應達到何種程度,但香港上市公司普遍已進行基本披露,而相關做法確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投資者不應只聚焦於損益表上的單一數據,而應全面審視所有財務資訊,方能作出準確判斷。

港沿用普通法原則 無專屬加密稅例

至於稅務,美國將加密貨幣視為財產課稅,使得每一次銷售、交易或付款都成為應稅事件;新加坡對支付型代幣(如比特幣)的交易和持有,在特定情況下提供稅收優惠;德國對持有超一年免稅。而香港目前尚未設立加密貨幣專屬稅法。

稅務專家、顧問公司Monx CEO Stefano Passarello表示,香港目前並無專門的加密貨幣稅法,而是沿用普通法下的「交易與投資」測試原則來判定相關活動屬於應課稅的「經營行為」抑或免稅的「資本投資」。

判定因素包括交易意圖(短期買賣或長期持有)、交易頻率、持有期、業務關聯性及會計處理方式。相關原則源於傳統資產判例,專門針對加密貨幣的指引仍有限。

Stefano Passarello指,加密資產跨境操作更面臨多重稅務挑戰,部分投資者嘗試透過設立離岸架構、將會計處理定性為長期投資,或參與質押/借貸等活動以尋求有利稅務處理。然而,缺乏商業實質、文件不全或以避稅為主要目的的安排,極易受到稅局質疑。

被問及香港稅局對加密資產的取態,Stefano Passarello觀察到,香港稅局對加密貨幣的態度已從「觀察期」轉向「主動審查」,尤其對涉及巨額交易、上市公司公開披露或經CRS/FATCA(國際金融賬戶資訊自動交換標準)通報的個案尤其關注。

他表示,雖然目前公開的加密貨幣稅務訴訟案例不多,但稅局已對部分高價值案件展開審計或資料索取。隨著全球監管趨嚴,加密貨幣活動的合規透明度將成為稅務風險管理的核心。

Stefano Passarello觀察到,香港稅局對加密貨幣的態度已從「觀察期」轉向「主動審查」。(資料圖片)

綜上,與其說DAT是一種標準化模式,不如說它映照出上市公司在傳統金融與加密浪潮之間的策略掙扎。香港的「混合型」路徑,正是在強監管與高波動之間擠出的生存狹縫——既不能純粹「All in」,也不願完全旁觀。

未來,隨著會計準則演進、稅務框架清晰,以及更多機構資金的進出,這道狹縫或許會擴展為一條賽道,也可能在監管收緊時再度縮窄。可預見的是,在數字資產逐漸「傳統化」的過程中,這種徘徊於主業與虛幣之間的平衡術,仍將會在香港金融市場反覆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