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局指議員宣誓前奏唱國歌屬應有之義 譚文豪:應先諮詢立法會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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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條例委員會》本月19日舉行首次會議,明日將再度開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議員詢問時表示,在擁護「一國兩制」前提下,立法會議員尊重國歌、在宣誓儀式中參與奏唱國歌環節是應有之義。
對於立法會議員享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保障,會否受到草案影響?局方回覆指,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但據案例指,《基本法》和《特權法》的保護,只涵蓋議員行使職權,在立法會會議正式辯論時所表達的言論。

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議員詢問的文件,立法會議員於參選及就職宣誓時須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擁護「一國兩制」前提下,立法會議員尊重國歌、在宣誓儀式中參與奏唱國歌環節是應有之義。」

對於立法會議員享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保障,會否受到草案影響?局方回覆議員查詢時指,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惟據案例指,《基本法》和《特權法》的保護,只涵蓋議員行使職權,在立法會會議正式辯論時所表達的言論。

毛孟靜 : 談應有之義意義不大 譚文豪:應先諮詢立法機關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要通過正式宣誓後議員才受特權法保障,在法例上是對。但對於局方稱立法會議員宣誓前奏唱國歌是應有之義,她則認為意義不大,屬多此一舉。另一名民主派議員區諾軒認為,宣誓儀式實毋需加入太多環節,若有人非要求加入不可,「必然是建制派過度表忠所帶來的負面後果」。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要通過正式宣誓後議員才受特權法保障,在法例上是對。但對於局方稱立法會議員宣誓前奏唱國歌是應有之義,她則認為意義不大,屬多此一舉。(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公民黨譚文豪表示,對於議員宣誓前奏唱國歌是否應有之義沒強烈意見,但他認為局方事前應先諮詢立法機關,「你有諮詢行政機關和法院,為何不諮詢立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