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多個商會歡迎剔除9罪 公民黨斥商界非完全不憂慮

撰文:彭毅詩 李奕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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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6日)下午宣布,行政會議通過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草案內容,當中抽起9項涵蓋經濟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移交罪行。
多個商會其後發聲明歡迎政府接納意見,在立法會,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則指,即使剔除9項罪行,並非代表商界完全不憂慮,指貪污罪行能在內地進行包裝絕對不是驚訝的事,特區政府有責任與商界商討清楚。

李家超曾就修訂《逃犯條例》四出與香港各個商會會晤解釋。(資料圖片/香港總商會提供)

香港總商會、廠商會和中華總商會先後發新聞稿,表示歡迎政府剔除9項罪行的建議,其中總商會認為,剔除最具爭議性的9項罪行,包括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環境污染或保障公共健康、保護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或商標等罪行,將可釋除市民的疑慮。

廠商會會長吳宏斌表示,很高興當局從善如流,接納廠商會大部分意見,剔除9項不涉及嚴重罪行的類別,當中除了涉及商業行為,亦涵蓋有關稅務、破產、環保和非法使用電腦等一般罪行,相信已能保障不少內地生活和工作的港人權益,同時亦有效打擊罪行。

中華總商會亦指,通過剔除9項與商業及經濟相關的罪行,有助釋除商界疑慮,會長蔡冠深感謝當局聆聽中總意見,提高單一個案需符合被判處監禁刑期3年或以上的類別才納入嚴重罪行範疇,有助減輕企業或個人憂慮一些輕微的業務營運疏忽或行政失當,會否也引來其他司法管轄區提出被要求移交的嚴重後果。

楊岳橋(右二)認為,即使剔除9項罪行,並非代表商界完全不憂慮。(資料圖片/李奕鳴攝)

立法會內,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刪除9條罪行沒有意思,指香港和內地已就移交逃犯商討了20年,但仍未能達成協議,如果單憑刪除9條罪行就可以順利修例,早應可以在中港兩地移交逃犯,重申香港和內地的價值、人權標準不同。對於提高至可判監3年或以上的罪行才會被移交,他認為對移交逃犯沒有幫助,指熟悉國際移送及引渡逃犯條例的人都知道,地區之間不會為了3年以下的監禁的罪行進行引渡,指有關操作非常麻煩,形容此舉只是「賣口乖」。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認為,政府此舉未能讓商界對於逃犯條例的安心,即使剔除9項罪行,並非代表商界完全不憂慮,指貪污罪行能在內地進行包裝絕對不是驚訝的事,特區政府有責任與商界商討清楚。他認為政府亦未聽到台灣方面的憂慮,指政府聲稱受到同理心及憐憫心驅使,如果台灣最終不同意修例,「如何對得起死者的家屬」,認為港府應與台灣透過協進會平台,盡快處理台港兩地的逃犯移交。

公民黨郭家麒認為,特區政府輕易剔除9項罪行猶如「玩泥沙」,指以往是經過深思熟慮,與每個司法管轄區商討下,才定出46條適用移交逃犯的罪行。他質疑,在政府剔除9項罪行後,以往與香港訂立逃犯條例的地區,繼續維持雙方協議的理據不明。

至於《逃犯條例》剔除部分罪行能否減輕商界擔憂,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表示,香港賴以成功的是法治的透明及公平,和其他地方相比,在制度、執行及法例上未必一致,認同政府應考慮如何讓市民釋疑。不過,他亦指出不應讓香港被稱為「逃犯避風塘」及「逃犯天堂」,應堅持與貪腐相關的罪行,指香港在廉潔方面是「走在國際的尖端」。

經民聯副主席兼行會成員林健鋒表示,歡迎政府決定,認為能釋除商界和市民大眾的憂慮,但他指出,就剩餘37項的罪行,有部分政府仍需解釋,指罪行涵蓋的範圍很寬闊及不太清晰,例如有關信託的罪行,政府可以就此作出解釋。

對於有意見認為政府側重商界意見而作出修改,他不認同,指刪除的9項罪行與市民息息相關,例如有關證券及期貨交易的罪行、環保污染及公眾衛生,和電腦等罪行。經民聯希望政府在修訂《逃犯條例》正式立法之前多一些研究,聽取意見,修改之後,令移交逃犯更清晰完善。

周浩鼎(左)表示,認為政府認真聆聽工商界的訴求並作出務實的回應。(李奕鳴攝)

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表示政府此舉值得肯定,認為政府認真聆聽工商界的訴求並作出務實的回應,可以釋除工商界的營商的疑慮困難。

對於台灣陸委會指如香港強行修例,不排除發出旅遊示警,周浩鼎表示希望台灣當局會聆聽香港政府的解說,會用普通法去保障人權。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政府多番強調,台灣的執法當局已經不止一次要求港府協助,相信透過修改法例之後,起堅實的法律基礎下,向台灣溝通。被問及會否擔心影響香港的國際聲譽,令其他地區的人擔心到香港旅行,李慧瓊表示看不到會擔心,明白有表態是政治表態,相信透過政府多些說明,讓其他人理解香港法院的運作,建立其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