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國際特赦批港府以國安作滅聲工具 憂修例未保障人權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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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今(26日)發表最新一份《香港年度人權狀況回顧》。報告指過去一年港府任意以「國家安全」為名壓制異己,又羅列禁香港民族黨及村代表選舉DQ朱凱迪等多宗個案,批評做法以「國家安全」作滅聲工具。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又表示,港府近期對言論自由限制更見強硬,令香港自由空間響起警號,要求港府停止壓制、懲處異見人士。
被問及逃犯條例修訂時,譚則強調,國際特赦組織不反對任何能保障人權的引渡協議,但目前修訂內容涉及向中國大陸移交犯人,而中國人權狀況一直難以令人有信心,他表示看不到港府有任何措施保障向中國移交的犯人的人權,促請特首林鄭月娥解釋。

譚萬基強調,國際特赦組織不反對任何能保障人權的引渡協議,但目前修訂內容涉及向中國移交犯人,而中國人權狀況一直難以令人有信心。(羅君豪攝)

報告提到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馬凱因主持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而被拒工作簽證續期等事件,指2018年港府日益以國家安全為藉口剝削港人人權,包括一些非暴力主張港獨或自決人士,都被扣上「危害國家安全」的帽子,連和平的社會行動,也被指控為「非法行為」。他認為港府做法違背相關人權法例和國際人權標準,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約翰內斯堡原則」。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表達自由的限制必須由法律規定,且不得超越以下範圍: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約翰內斯堡原則》第七項中不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言論包括:
主張以非暴力方法改變政府政策或改變政府的言論;對民族、國家或其標誌、對政府、其 代理機構或公職人員、或對外國的批評或侮辱等言論。

譚萬基又指,港府去年選擇性政治檢控某些社運人士,比前一年更頻密,包括對「佔中9子」的公眾妨擾控罪,他指出,其以普通法而非成文法檢控,後果將更為嚴重。

譚萬基又擔憂,逃犯條例修訂,或會與「國家安全」罪行產生聯繫,被用以借用其他罪名,引渡有關的政治罪犯。

他又指,現時看到修例後,疑犯可被引渡到中國內地,而當地人權狀況備受關注,過往國際赦組織調查亦顯示,中國人權狀況難以令人有信心。他表示,毋須國際特赦組織特別呼籲,國際社會亦已開始關注及擔憂國民日後在香港的人權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