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燕卿:推動「正面的投訴文化」 傾向與投訴者、部門為合作夥伴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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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專員劉燕卿卸任在即,她今日(28日)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上表示,五年任期令她體會到,投訴者、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應構為「合作夥伴」,而投訴者與部門間非壁壘分明,應發揮「鏡子般的作用」。她又指,公署會盡力為受屈人士提供協助,並建議機構採取補救措施,但實際上並非每宗個案的調查結果皆如投訴人期望;又認為,「以正面的態度看待投訴,的確有助整個社會去建立一個良好的行政制度。」故公署一直推動「正面的投訴文化」。

劉燕卿指申訴專員公署一直推動「正面的投訴文化」。(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劉燕卿表示,有關部門的卻失備受市民關注時,申訴專員公署可透過主動調查,深入探討問題的根源,建議全面的解決方法,或提出更有效的改善措施。

她指,自己任期間內公布了50項主動調查報告,其中不少有實質效果,包括成功令房屋署將閒置的儲物室及空格位改建成70間公屋,令最少七十家人可以上樓;亦促使控煙辦增聘退休紀律部隊人員於夜間巡查執法。她形容該建議達至「雙赢方案」,「既提升了控煙辦工作效率,亦令紀律部隊繼續利用他們專業知識和經驗,延續就業,服務社會。  」

她又提到就公開資料 守則立法,指公署接到的投訴數字一直高踞不下。她指出,政府部門拒絕提供資料的理由包括沒有備存相關數據、編製資料會耗用大量資源,、受制於與第三方所訂立的協議條款等。

她認為,若市民所索取的資料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或廣受關注的課題,部門沒有理由繼續拒絕備存相關統計數據,又或不願安排額外人手編製資料,而如若干協議條款有窒礙開明問責之嫌,日後政府訂立的協議,便應剔除此類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