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釋法】人大23條釋法後毋須立法? 劉兆佳:特區政府須立法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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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23條立法問題,糾纏多年懸而未決之際,據權威消息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正醞釀主動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有關安排一旦落實,不少人或會即時聯想,特區政府是否毋須再為23條立法呢?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央政策組前首席顧問劉兆佳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隨著中美角力升溫,近年港獨問題不斷惡化,中央政府對國家安全風險益發關注,為防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中央務必要求特區政府盡快為23條立法。

劉兆佳又指,即使人大主動為23條釋法,特區政府仍是責無旁貸,必須承擔憲制責任,為23條盡快完成立法工作。(資料圖片)

早前特首林鄭月娥一再表示,23條立法必須要在有利時機下方可重啟。劉兆佳則說,林鄭所謂的審時度勢,只從香港角度出發;但隨著國際形勢急速變化,中國國家安全倍受威脅,中央亦要審時度勢作出新的調整。

劉兆佳認為,若由人大常委會為23條釋法,好處是由中央牽頭,特區政府只是擔任執行角色,可以卸去一定壓力,不過也有一定反效果, 因為23條條文清楚註明,特區政府要自行立法,若然是次特區政府在未立法之前,人大就「直接」介入釋法,有可能惹人質疑是否違反了條文中「自行立法」的規定。另一問題是,人大無論如何釋法,始終不可能制訂有關罪行的罰則,必須由特區政府立法。當然,回歸之前,港英殖民地政府時期一直有著各種與社會穩定相關的法律,這些法律已經配置各種罰則。

劉兆佳又指,即使人大主動為23條釋法,特區政府仍是責無旁貸,必須承擔憲制責任,為23條盡快完成立法工作。畢竟香港回歸逾廿載,23條尚未立法,中央自然無法接受。事實上,相較毗鄰的澳門特區,早於2009年已經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履行澳門《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憲制責任,香港明顯有所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