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視野、缺資源、缺交流 香港流行音樂如何突破自己的世界?
台灣是華語樂壇另一個核心,近年同樣受到數碼音樂帶來的衝擊,但相對於香港樂壇的式微,台灣樂壇仍然保有一席之地——其中一大關鍵在於政府怎樣理解流行音樂產業之於文化傳播的存在意義。今年6月,台灣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公布「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案」,當中包括「創作樂團」、「錄製升級」和「影視原創音樂歌曲」14三個類別,分別有53個、22個及14個項目,合共獲得超過6000萬元新台幣(折合約1572萬元港幣)補貼。這項資助計劃主要為增進台灣流行音樂產業動能、提升流行音樂製作品質,從而強化台灣流行音樂在全球的競爭力與影響力。反觀香港,隨着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的成立,特區政府能重新梳理流行音樂和大眾文化對於香港發展的重要價值,繼而擔起振興廣東歌的香港樂壇的重任嗎?
香港流行音樂缺乏政府支援
台灣以往「補助制度」非常直白:音樂人缺錢?就給他們足夠的錢。當地政府透過專責部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補助及獎勵的方式,讓音樂人實報實銷。就連比較小眾的獨立音樂,也從2007年開始獲得當局補助。至2009年,當局再推出「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補助音樂人製作音樂專輯。
到2010年,台灣當局除了出台,還會出力。當地政府將文化創意產業列作重六大關鍵新興產業之一,發布「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劃」,不論獨立音樂或主流音樂都可獲幫扶與補助。截至第一期計劃結束的2014年,政府五年內合共投入21.35億元。2015年開始,台灣再次升級了補助計劃,擴大成「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旗艦計劃」,分為補助方案和各類招標案,每年公告近30個大小不一的項目。
除了音樂產業興旺的台灣,近年着重文化投資的澳門也有音樂人才補助計劃。從2014年起,澳門文化局推出「原創歌曲專輯製作補助計劃」,每年選出八位音樂人,對每張獲補助的音樂專輯最高補助金額達到澳門幣22萬元。補助金可用作專輯的音樂製作、封套設計及宣傳推廣及實體專輯印製費用。
反觀香港,特區政府怎樣對待流行音樂產業?
特區政府自2009年起將文創產業列為六大優勢產業之一,但始終缺乏具體藍圖,而且多年來發展文創活動往往政出多門,相當混亂。例如,台灣設有專責的「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但香港並沒有類似安排:辦表演租用公共場地,要向民政事務局申請;想舉辦大型活動,要接洽康樂文化事務署;樂團需要申請資助,又要求助藝術發展局。但直到今天,香港依然沒有針對流行音樂產業的系統補助。翻查藝術發展局發布的2022年的資助名單,有9間音樂公司獲得為期一到三年的資助,大多都是古典樂或者交響樂團體。
曾經盛極一時的香港流行音樂都被冷待,更何況本地的獨立音樂發展。事實上,香港在獨立音樂方面曾經遙遙領先於其他華語地區,例如自 70、80 年代湧現的達明一派、太極、Beyond等以原創音樂為主的樂團,但近年幾乎停滯不前。
文化需要交流才能突顯價值
《聲生不息》的熱播,令廣東歌再次勾起香港人的回憶。人們不禁在問,當我們懷念香港樂壇的黃金時代,究竟是在懷念什麼?
已故「香港四大才子」之一、知名作曲家兼填詞人黃霑曾在香港大學博士學位論文《粵語流行曲的發展與興衰:香港流行音樂(1949-1997)》給出這樣的答案:「香港流行音樂能在海峽兩岸暢銷,最大原因拜香港的自由之賜。」他當年甚至擔憂,「一旦兩岸相繼開放,各方有自己的表述,香港這方面的優勢就消失」——但他萬萬想不到的是,今天華語樂壇的發展,完全是另一個「政治化」的走向,但香港優勢同樣一落千丈。
對於音樂創作來說,最需要的是「空間」。例如「歌神」許冠傑的歌曲之所以被人們喜聞樂見,很重要的在於他的歌反映和諷刺當時社會民生,以及對社會弊端的關懷。又如已故Beyond歌手黃家駒的歌曲,因為要融入香港極度商業化的演藝環境,必須迎合市場而不能自由自在的創作,在挫敗的心境下才能唱出《光輝歲月》。
因此,有些人認為,所謂「香港樂壇已死」,不是缺乏傳人,而是因為缺少空間,當中指向一些價值和政治管控,導致很多「作品」的歌詞莫論訴心聲,很多根本上文不接下理,充其量只是嵌在音符中的字,沒有真情實感。例如容祖兒在《創造營2020》與內地歌手希林娜依高合作翻唱張惠妹的《母系社會》時,將原曲中歌詞「馬子」改成「碼字」、「生個兒子」改成「身各而至」、「着床」改成「擦窗」等等,將原本直指社會亂象及人性黑暗面的歌詞改得面目全非,令人不明所以。但也有網民反對有關說法,認為「這是兩地文化大不相同,很多本地詞彙需要進行修改,以便更好交流。」
無可否認,本地樂壇確實過於故步自封,缺少與周邊和海外地區的文化交流。以韓國為例,很多娛樂公司都會邀請外國人前往韓國擔任練習生,再回到自己國家出道,從而促進K-pop與海外文化的交融。在《全民造星IV》的Day(許軼)就曾到韓國擔任練習生。而SM娛樂公司推出的Super Junior-M就是將一群中國、韓國或有任意兩國血統的青年人組成組合出道。他們的首張專輯《Me》在整個亞洲地區榮居榜首,還在2015年中國音樂風雲榜年度盛典上包攬「最受歡迎樂隊組合獎」和「最佳音樂錄影帶獎」等大獎。
駐香港韓國文化院院長李柍昊就曾表示希望邀請MIRROR和COLLAR與駐香港韓國文化院合作。他提到,K-pop是韓國文化,但一直以來與其他外國文化融合,才發展成今日的K-pop,相關作品有很多外國音樂人參與其中。簡言之,韓國文化的出口需要持續與其他國家的音樂人合作,以共享巨大的附加價值,韓國發展從來不會被地域所侷限住。
然而,當香港年輕人在熱切追捧MIRROR等新生代偶像之際,又是否看到外面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