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夫家獲奶奶貼心照顧 台人妻覺不自在想搬走 呂秋遠斷言會離婚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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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律師您好:不曉得這類型的問題能否請教您,但真的困擾我好一陣子,如果律師有空幫我解惑的話,我會很感激的。我結婚快2年,目前是新手全職媽媽,原生家庭的狀況是爸爸是勞力工作者,但是好賭,老是希望可以靠賭翻身,媽媽則是在工廠上班,情緒經常呈現負面的狀況。(下續)

另一方面,我住在夫家以後,跟老公、公婆、小姑在一起。老公除了忙家裡工作外還忙自己的創業,有跟老公提想搬出去住。但老公是獨子,要照顧身體不好的父親,堅持不可能出去住。他覺得我生在福中不知福,三餐是婆婆或小姑煮的,衣服他們曬的,午晚餐時我會帶小孩下樓,其他人幫忙顧小孩,我則會幫忙洗碗倒垃圾。

小姑們很客氣,買東西也會想到我一份,我老公總說:這就是家人,有什麼需要也可以請小姑做。但我實在是無法很自在,或許是因為原生家庭的關係?我不曉得真正的家人互動應該如何。其實他們煮飯我負責吃,我真的覺得很歹勢,傳統觀念這些事好像是媳婦要做的?我一個人在樓上顧小孩好像說不過去?白天在樓上時我也不太敢睡覺,有時他們會拿點心給我吃,我怕他們看到我在睡覺觀感會不好,這一切是我想太多嗎? 最自在的家,對我來說卻是壓力大的,只有回到房間才會自在。

可能我也不太懂得如何與小姑們相處,話題總圍繞在小孩以及家裡的雜事,我觀察老公與妹妹們的相處是自然而然很歡樂的氛圍,但不論如何身為一個新加入者,都不可能跟親生姊妹一樣的感情不是嗎?謝謝呂律師看我碎念這麼多,如果您有空的話再勞煩您解答了,謝謝您。因為我實在想不透這些問題:

1.想請教嫁出去的女兒不要再管娘家的煩心事嗎?

2.煮飯家事小孩是媳婦的責任嗎?雖然他們沒說什麼,但我總覺得過意不去?

3.與夫家人相處是保持距離就好,還是平常多帶小孩下樓互動會比較好呢?

(目前只有午晚餐會下樓,其餘時間我都在房間顧小孩居多)

跟丈夫結婚後住進夫家,跟奶奶與小姑住在同一屋簷下,如何相處是一門高深學問。示意圖(《BB來了》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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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台灣律師呂秋遠的回應:

問題癥結:不知道自己該要什麼

這位姊妹,你的問題太有趣了,但絕對不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而是你的婚姻岌岌可危,因為你在這個「家」,封閉自我,早晚會步上離婚的道路,無論主動或被動,結局都只有這一個。為什麼?因為你不知道自己該要什麼。

你為什麼選擇結婚?難道不是為了逃離你的原生家庭,以為新的家可以掩蓋舊的家對你帶來的困擾?為什麼明知道男友想要照顧他爸媽,明明不想,最後還是選擇跟他結婚?難道不是因為半推半就,想說應該沒關係吧?為什麼跟老公反應要搬出去,他「訓斥」你兩句,你就決定放棄?難道不是因為你欠缺勇氣,想說將就一點其實也可以?為什麼明明知道家庭分工應該要做,卻選擇什麼都不做,讓自己充斥罪惡感?難道不是因為你想要藉由這樣幼稚的行為抗議,但又不敢說出口?為什麼明知道就不可能跟小姑們有一家人的感受,偏偏又覺得自己應該要懂得如何跟他們相處?難道不是因為你還是渴望跟他們成為一家人?

呂秋遠指如果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或者心態不改變,女讀者的問題永遠無法解決,而婚姻看來是直向離婚之途。示意圖。(《BB來了》劇照)

你根本不知道自己要什麼,即使知道,也沒有勇氣去爭取,不是嗎?

你就像是一個小媳婦一樣,自怨自艾,不想當一家人,又想當一家人,然後把自己鎖在房間裡,渴望你老公會自動自發決定搬出去。原來的家不想回,想要藉由結婚有自己的一個家,卻又「勉強」接受自己在夫家裡「委曲求全」,人家明明沒讓你委屈,但是你自己的心態就覺得委屈。坦白告訴你,人家背後不曉得講得多難聽,只是你自己不知道而已。不分攤家務、不賺錢回家、不參與家庭,這種三不政策,先別說本來就不可能成為一家人,就算可能,你覺得別人應該嗎?

心態不變,問題無法解決

你的三個問題,其實一點也不困難,只是你的基本心態沒改變,永遠無法解決而已:

1.「嫁娶」是錯的,你不是活在十九世紀你的觀念就是,我已經「嫁」了,就是夫家的人,可是我又不能融入夫家,好困擾。可是,誰說你是夫家的人?如果你有能力,本來就可以自由自在的繼續照顧娘家人,也平等的照顧婆家人。婆家如果要你不能管,你當然別理他們。如果你自己不想管,那也沒什麼好苛責的,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娘家的事能幫忙就幫忙,就像夫家一樣。不能幫忙,就隨便他們想怎麼做都好。

2.分攤家務,是住在一起的人的責任。你現在只要照顧孩子,這是非常扭曲的作法。家事不是誰的責任,而是家庭成員的責任,你既然住在夫家,就應該一起分攤夫家的家事。不願意?就想辦法搬出來,而不是躲在樓上裝死,會讓人家看破手腳。這跟媳婦的身份無關,而是因為家庭成員就是要一起做家事,沒有誰幫誰的問題。

3.只有午晚餐會下樓?這個家不是飯店,你也沒付房租,人家不欠你。即使是房客關係,也得要平常聯絡感情,你這樣的作法,很快就會聽到隔壁鄰居傳來耳語,「唉唷,那個誰真好命,什麼都不用作」。麻煩你,要不就搬出去,要不就認真的經營這個家。如果你覺得這些人都不用理會,我也可以理解,可是即便是租房子,你跟一群人住在房子裡,卻不願意跟其他房客打招呼,這樣對嗎?

律師呂秋遠質疑女事主婚前沒考慮過男友早有與爸媽同住的打算,過後接受不到便封閉自己。(婚姻示意圖,資料圖片)

真的,你從頭到尾的選擇都錯了。從結婚的目的、結婚的選擇、婚後的生活,完全一塌糊塗。你的心態應該是,我跟他結婚,應該獨立成立一個家庭,如果他不願意,就要考慮不結婚,或是結婚,但一定要搬出去。現在你真正的問題不是那三個問題,而是你要明白的告訴他,你不快樂,然後選擇一個方向往前走(離婚或協商搬家),而不是把自己關在房間裡,繼續當深宮怨婦,對於他們、對於你,真的都非常折磨人。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