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21歲仔做陪審員「瞓過龍」 陪審變被告 判監10天兼留案底

撰文:朱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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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陪審員是盡公民責任,而且在司法制度中十分重要,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21歲青年早前獲選為陪審員,但審訊當日卻因「瞓過龍」而缺席。青年其後由「陪審變被告」,被判藐視法庭罪而要入獄10天和留案底。青年提出上訴,但法官維持原判,他只獲減刑。社會有聲音認為判刑太重,又指他餘生都留有案底,對其前途影響深遠。

21歲青年薩莫維爾(Deandre Somerville)早前獲選為陪審員,但審訊當日卻因「瞓過龍」而缺席,結果因蔑視法庭罪成而要坐監兼留案底。(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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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的薩莫維爾(Deandre Somerville)居於佛州西棕櫚灘市(West Palm Beach),今年8月被選為一宗民事案件的陪審員,但他缺席聆訊。他上月收到法庭傳召,法官卡斯特雷納基斯(John Kastrenakis)要求解釋原因。薩莫維爾在庭上承認審訊當天睡過頭,當時自己也未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薩莫維爾過去沒有案底,也未曾被拘捕,但法官認為他未有聯絡法庭,導致聆訊被延遲45分鐘,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薩莫維爾被判囚10天、需完成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一年感化令,並提交道歉信及罰款233美元(約1800港元)。

薩莫維爾雖已刑滿出獄,但在上周五(4日)就判決提出上訴,認為刑罰過重,且案件會令他終生留有案底,「在我的聆訊前,我以無罪之身走入法庭,但最終卻成了被鎖上手銬的犯人」。法官最終決定只分別縮短社服令和感化令時間至30小時和3個月,但維持定罪判決,並強調「這事件有需作懲處,好人也會犯錯」。

薩莫維爾的案件在社交網站掀起熱議,部分人不滿刑罰過重,又認為留有案底會影響青年日後的求職。

至於香港方面,陪審團制度同樣是法律體制中的重要一環;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可判第2級罰款(5000元)。相關人士亦須按傳票上指定時間到達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美國有線新聞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