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爸爸年老多病難自理 成年子女提1理由申請免扶養 法官這樣判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子女扶養父母是必然的嗎?台灣1名人父早年離婚後,對前妻和2名子女不聞不問,就算做生意「發大財」曾經營多間分店,但都沒有支付扶養費。人父多年後年老多病無法工作,生活潦倒,需要其他人照顧,遂要求前妻的子女扶養。已成年的子女大感不公平,因而訴諸法律,終獲批准免除對老父的扶養義務。

父親表示,因患病而接受社會局安置,目前無法工作,所以沒有收入,名下財產只有價值6,500新台幣(約1,600港元)的共有房屋,需要家人照顧。(《一念無明》電影劇照)

離婚後不聞不問 做大生意但無付扶養費

台媒於今年5月報道,該對成年子女主張,父母在他們年幼時已經離婚,他們由母親和外祖父扶養長大成人,母親為了生活,除了早上下午工作之外,晚上還要從事兼職,假日擔任清潔工人,一家人生活貧困,父親從來沒有出現,而且連1通電話都沒有打過。他們父親做生意,規模愈來愈大,甚至開設分店,但從來沒有向前妻一方支付扶養費。

成年子女被要求扶養病弱老父

子女剛剛成年,突然收到桃園市社會局公文,要求他們解決父親照顧問題,認為非常不公平,加上未能負擔到,決定向嘉義地院申請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該對成年子女卻指,老父多年來沒有盡到父親責任,所以拒絕照顧對方。(《一念無明》電影劇照)

老父承認無照顧子女

父親表示,因患病而接受社會局安置,目前無法工作,所以沒有收入,名下財產只有價值6,500新台幣(約1,600港元)的共有房屋,需要家人照顧,但沒有交代到其生意發展衰落經過,同時他承認「當初是自己受不了跑出去」,離婚後就沒有盡過扶養責任,包括沒有和子女保持聯絡溝通。

法官批准子女免除義務

法官認為,雙方當年離婚,孩子仍然年幼,但人父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沒有盡到扶養義務,如今卻反過來要求子女扶養,明顯有失公平,裁定批准免除2名子女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