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抑鬱婦擔心未來生活費 認騙公援33.2萬 官信病情影響判緩刑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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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人在2006年時隱瞞當時已有60萬元資產下,令社會福利署向她批出綜援長達七年,共獲33.2萬元津貼。惟她在2013年的定期審查時,承認有未申報戶口,社署隨後調查並揭發其資產高達百萬。婦人求情時,揭發她經歷兩段失敗婚姻,常被第二任酗酒的丈夫虐打、與子女關係亦不好,令她患上抑鬱症及犯案。法官亦相信被告是病情影響下犯案,故判她入獄12個月、緩刑3年及罰款4萬元。

被告黃帖心在區域法院承認欺騙公援33.2萬。(資料圖片)

被告黃帖心,64歲,承認一項欺詐罪,指她在2006年至2013年9月,欺詐社署共33萬多元綜援金。

被告多來年來受丈夫兒子言語及暴力對待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經歷兩段不愉快婚姻,又慘被有酗酒習慣的第二任丈夫虐打,與兒子的關係又欠佳,常受到丈夫及兒子的言語及暴力對待。辯方又呈上被告的精神科報告,證實她患有抑鬱症,案發時亦受精神問題及抑鬱情緒影響,致她擔憂將來,才隱瞞資產致犯案。

擔心未來生活無披露資產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丈夫及兒子對被告十分差,但被告仍勤力工作養家,而第二任丈夫死後遺下10萬遺產,被告又只能做低收入工作,及至其夫的友人於2005年從美回港,並向她歸還60萬元。被告擔心將來生活,才沒向社署披露戶口有60萬。被告的最新的醫療報告亦顯示被告證實患上抑鬱症,但其情況樂觀,相信她現時與家人關係已改善,重犯機會不高,故判她入獄12個月、緩刑3年及罰款4萬元。

案件編號:DCCC22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