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4被告被判緩刑 黃之鋒岑敖暉下月7日判刑

撰文:盧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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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的佔領區,事後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已審結,高院昨日(28日)先就四名認罪被告作出判刑,判處他們各入獄1個月、緩刑1年和罰款1萬元。案中另外的16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將於下月7日判刑。

黃之鋒(右一)、黃浩銘(右三)今與社民連成員一同到庭支持。(余俊亮攝)
早前認罪的張啟昕已獲判緩刑。(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昨日判刑的4名被告分別是社區發展主任張啟昕(31歲)、地產代理馬寶鈞(23歲)、牙醫診所助理黃麗蘊(21歲)及保安員楊浩華(32歲),他們早前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代表。

高院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提及各人背景指,馬寶鈞及黃麗蘊年輕及受教育少,沒有特定政治取向,張啟昕雖曾任立法會議員助理,但已轉職擔任社區發展主任,由關心政治轉為關注環保及社區事務,楊浩華更要供養年老父母,考慮各人及早認罪,在在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參與程度低,片段顯示他們在禁令宣佈期間,不肯離開,故予以輕判緩刑及罰款,以及須支付律政司3名大律師訟費。

被告馬寶鈞亦免於入獄。(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被告楊浩華。(余俊亮攝)

案中另外的16名被告將於下月7日判刑,包括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以及被裁定罪成的9名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

黃浩銘、岑敖暉和黃之鋒等,將於12月7日判刑,他們昨日到庭支持4人,其中黃浩銘庭外表示,自己有預感會再入獄,籲香港人不要因監禁懼怕,不要因刑罰滅聲,但對4名被告獲緩刑,可與家人相聚而感到高興。

岑敖暉則透露,有足夠力量面對打壓和挑戰,因為早前判囚的「13+3」政治犯已分享了很多獄中的經歷,這幾宗司法風波,會令民主抗爭者即使面對打壓,都會走得越來越堅強。

黃麗蘊早前認罪只被判緩刑。(資料圖片/余俊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