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懲教署在囚職訓成效有限 更生人士:讀嚟都無用

撰文: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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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犯罪率下降,在囚人士數目在十年來減半,但原來這反令他們失去,在獲釋前獲得有用職業培訓的機會。
在《香港01》記者採訪整理下,發現學術界、社福界都先後詬病懲教署更生工作表現不力,不論在課程類別、程度、數量、安排入讀的管理方法以至資源分配等,均不符在囚人士需要,遠遠脫離職場實況,令獲釋者重新融入社會淪為空談。
其中令人意外的,是發現在囚者許多時身不由己,想讀課程都不能讀;曾接受培訓者亦難以找到正常工作,險些重投犯罪生涯,不容易返回正途。

懲教更生工作成效不符預期 在囚人士因「趕工」不獲培訓

今年8月淪為階下囚的「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在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聯同多名立法會議員前往懲教署總部遞交意見書,就改善在囚人士待遇、懲教院所設施、在囚進修等方面等提出建議。行動引發社會關注懲教院所協助更生人士重新融入社會工作的成效,惟經《香港01》記者採訪整理,發現培訓類別、程度、數量、資源分配等均不符在囚人士需要,甚至有人不獲批報讀課程。例如59歲前茶樓師傅棠哥(化名)先後在2005年和2008年因接贓及藏有吸毒工罪,被判入獄16個月和44個月,期間均獲安排到懲教院所飯堂從事煮食及清潔工作,他獲釋前曾嘗試報讀中式廚藝和點心製作的「釋前職業訓練課程」,希望獲得認可資歷重投餐飲業,但兩次均因為飯堂缺乏人手,所以不獲批離開工場修課。

懲教署數字顯示,懲教院所收納成年在囚人士數目由2006年的22,228人,遞減近五成至去年的11,980人,而釋前職業訓練課程名額則由2006年的526個,大增逾七成至去年的1,409個。在囚人數減少,理應人數與課程名額比例收窄,從而增加在囚人士獲釋前接受職業訓練機會,但實際上課程名額自2012年後,便沒有實質增長。基督教信義會社會服務部總監竺永洪指出,近年懲教院所收納人數持續下降,間接減少了供應給懲教工業工場及院所設施工作的成年在囚人數;加上修讀課程可獲轄免部分法定工作時數,變相令獄中勞動力流失加劇,導致他們不獲署方批准修讀課程、繼績留在工場趕工的情況時有發生。

課程實用性有限 更生人士就業難

能夠修讀課程也不一定實用。例如更生人士阿駒(化名)年近50歲,曾因運毒及販毒罪被判監六年,至2012年獲釋。他入獄前專售搖頭丸、冰毒等新興軟性毒品,出獄後未再染指毒品買賣及幫會勾當,現在從事電單車買賣生意。他憶述在獲釋前約一年,看到監倉告示板上貼有僱員再培訓局「電腦概念和鍵盤操作基礎證書」的單張,當時懲教署職員介紹讀畢課程後可從事打字員或者文員職位,促使他報讀課程學多一些實用技能,待出獄後重新開始。

獲釋後,阿駒獲友人介紹到數間倉務及船運公司面試,形容被僱主問到「口啞啞」,「(僱主)嫌我年紀大、無經驗,又說我英文和普通話不流利,難與上級和客人溝通」,最終全部失敗,唯有從事散工過活。他苦笑說,出獄初期曾經試過連續一個月沒有工開,幫會朋友藉機問他有否興趣繼續從事毒品買賣,惟他對記者說:「說實話,我當時差一點就同意了……幸好之後我與朋友創業,收入有保障後,就沒了這個想法。」

培訓課程興趣班水平

懲教署自1998年成立更生事務處,為在囚人士提供教育、職業訓練及心理輔導等更生服務,以協助其重新融入社會。其中該署為21歲以下青少年在囚人士提供半日強制教育和職業訓練,而21歲或以上成年在囚人士則須按《監獄規則》規定,每周6天從事洗熨、製衣、印刷、書籍裝訂、預製混凝土製品等13項工業工作,向政府部門和政府資助機構生產貨品及提供服務。

懲教署自2009年與僱員再培訓局、建築業議會、職業訓練局及製衣業訓練局等多個培訓機構合作,優先為剩餘3至24個月刑期的成年在囚者,提供全日制或部分時間制的課程。在2017/18年度,該署預計提供40項共1,442個訓練課程名額,涵蓋建築、商業、餐飲、零售等多個勞工短缺行業等。不過,翻查本年度課程名單,撇除的士筆試、車縫、機械操作、建築工藝等各行業認可專業資格課程,大部分均是資歷架構一至二級的基礎證書課程,認受性屬最低級別。

部分課程例如「化妝助理基礎證書」、「點心製作員基礎證書」和上述阿駒曾修讀的「電腦概念和鍵盤操作基礎證書」等,雖然均獲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承認,但卻不符合教育局轄下跨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能力標準說明》或《通用(基礎)能力說明》內,有關各行業從業員的工作技能要求,故不獲納入為認可「能力為本」或「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吳衛東批評,懲教署在囚職業訓練缺乏認受性。(吳煒豪攝)

社區組織協會組織幹事吳衛東批評,懲教署提供課程充其量只是興趣班或入門理論課程,未必具職場認受性,「課程的資歷已經低,又不符合行業現時對於從業員的能力標準。以化妝及點心製作課程為例,更生人士即使學會如何化妝和製作點心,不等於他們能夠應付店舖日常行政工作、使用電腦軟件管理庫存以及與顧客溝通,導致僱主傾向不承認相關資歷,無助就業。」

工業工作難成為有用資歷

懲教署聲稱,在囚人士參與有用工作可讓精神有所寄託,使院所環境更為安定,以及建立良好工作習慣和責任感,為重投社會作好準備。阿駒憶述,服刑期間曾獲安排從事洗熨、製衣及木工等工業工種,其中製衣做得最久,擔任「鍘布」崗位、用鍘刀將布料切開一段段長達四年;出獄後他曾試過申請製衣廠工人的職位,不過遭食閉門羹,慨嘆:「我在獄中做了製衣四年,卻連工人都不能做,簡直是浪費時間!」

浸會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巫伯雄指出,懲教工業至今仍然停留代工生產,只向公營界別負責,僅能培訓在囚人士有限工藝方面知識,無助其培養品牌管理、設計和科技應用方面能力,與業界發展趨勢脫節,「以製衣業為例,業界早已引入物聯網技術實時管理物流,大幅降低庫存成本,以及運用3D建模技術提高設計效率,不過懲教工業尚未發展到如此先進,在囚人士沒有機會接觸,間接導致他們喪失競爭力。」

香港善導會副總幹事李淑慧反映,在囚人士在獄中從事行業,有助其發展更專業的技術培訓和認證,惟她亦認同現行制度有改進空間,「例如可以就在囚人士個人發展及表現,度身訂造培訓內容深造,以及為囚期較長人士提供較多元化基礎訓練」,為重投社會做好準備。

懲教署聲稱,有囚人士參與有用工作,有助建立良好工作習慣和責任感,為重投社會作好準備。 (資料圖片)

懲教思維側重「監管」 議員學者促更新

綜觀懲教署歷年資源分配,都是用在管理方面多、在更生工作卻少;例如今年4月起的財政年度,政府撥款38.39億元年度的經常性開支,該署分配予監獄管理,高逾28.05億元,佔部門總開支高達74%,而分配予在囚人士融入社會的開支,只有區區10.34億元,僅佔約26%。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前會長張國柱認為,此開支比例明顯失衡,反映該署工作理念仍然以監獄管理為優先,忽視協助在囚人士更生工作。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邵家臻也形容,懲教署工業工作和釋前職業訓練課程內容,落後歐美國家至少十年,窒礙更生人士重新融入社會,促盡快進行檢討。

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黃成榮指出,更生人士獲釋後就業空間大減,失去穩定經濟保障,繼而加劇因入獄和案底帶來的自卑感,最終促使其重新犯罪。他提議,懲教署可將部分由培訓機構提供的語言、電腦操作和文書處理等基礎證書課程,改組為教化課程,強制規定成年在囚人士在公餘時間就讀,促進普及教育,以及按時轉換工業工種和崗位,再根據工作表現,安排表現良好者,修讀相等於資歷架構三級或以上的進階證書或文憑課程,提升職業資歷。

懲教署回應《香港01》查詢時指,每個院所轄下的工作及職業訓練分配委員會會考慮在囚人士的保安背景、剩餘刑期、健康狀況、相關工作經驗、學歷、意願、工作崗位空缺等因素,編配合適工作或職業訓練,供其學習品質管理、職業安全等就業通用知識和技能,幫助他們日後應用於不同工作範疇,重新融入社會。懲教署又重申,該署是依法安排在囚人士工作,他們之間並沒有主僱關係,因此最低工資並不適用於在囚人士。

上文節錄自第89期《香港01》周報(2017年12月4日),原文標題為《 懲教院所淪為血汗工場 在囚進修路迢迢》,現題為編輯重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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