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青葉酒家排放油煙違例 被判罰款6000元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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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荃灣路德圍的青葉海鮮酒家,未有遵從環保署的法定通知,對附近居民造成環境滋擾,今日(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6,000元。
環保署表示,該署執法人員今年3月調查一宗油煙投訴時,發現青葉海鮮酒家沒有妥善保養空氣污染控制設備,排放過量煮食油煙及氣味,影響附近行人及鄰近居民。環保署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法定通知,要求該食肆消減煮食油煙及氣味滋擾。環保署於法定通知限期後作巡查,確認食肆未有落實改善措施,違反法定通知的規定,遂向違規的食肆經營者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飲食業經營者,應參照環保署編制的指引安裝合適的油煙控制設備處理油煙及煮食氣味的排放,並定期維修及保養排氣系統及控制設備,確保其妥善運作。若收到環保署發出的法定通知,必須盡快在指定期限內採取措施消減有關滋擾。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如不遵從法定通知所載的規定,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