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教練涉非禮12歲女學員案 官不排除只在教波 裁罪名不成立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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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乒乓球教練被指教球時涉藉詞指12歲女學員姿勢不對,從後拍臀及摸胸,被控一猥褻侵犯,案件今(8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考慮所有證供及被告背景,指不能排除被告在案發時只是在教波,不能確定的確有非禮事件發生,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承勳(38歲)被控於去年12月10日於香港仔石排灣邨一家社會服務中心教乒乓球時非禮12歲女童X。早前女童指被告教波時先用身壓其背,期間又用手壓胸,女童擰表示不喜歡時,被告便鬆開她,隨後用左手拍她臀部,叫她彎腰。
用手推背說法有點不合理
裁判官指女童案發時12歲,能指出案發事間和經過。而早前辯方曾指女童母親供詞中沒有提及女兒被人用手壓胸這一點,但指女童可能表達能力較低,可能用「攬實」一詞涵蓋,而且當時女童可能情緒激動,只想停止上課,沒有轉告被人以手壓胸亦不足為奇。而被告在警誡下與警方會面錄影中,承認有用手推她背叫她彎腰,因兩人高度相約,裁判官指做法有點不合理,沒有必要以身從後緊貼其背彎腰。
但裁判官指控方有舉證責任,指未能確定有非禮情況發生,不排除被告在案發時只是在教波,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571/2017